|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60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9-17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16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做好污染源过程监控系统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 | ||
阜康市环保局:
为进一步提升污染源监督管理能力,预防污染事故,规范企业排污行为,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依照《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我局决定对自治州部分排污单位安装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安装内容及监控单位
已列入2015年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计划的单位有2家,分别是国网能源新疆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阜康市正源排水有限公司。
二、安装实施单位
排污单位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的安装由昌吉联通公司统一实施(过程监控系统设备的购置费用、安装费用2015年运行费用昌吉州环保局已交纳)。
三、要求
(一)阜康市环保局负责辖区内国网能源新疆阜康发电有限公司、阜康市正源排水有限公司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安装工作,全面协调现场安装及后期运营管理等事宜,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负责配合完成现场安装工作。对不按要求配合安装监控设备的排污单位,环保部门可予以通报、责令改正,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二)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联通公司开展现场安装施工,提供监控系统电源,做好安装场地的选择、门卫通行、人员配合等工作。
(三)技术要求,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要采集污染源企业生产设备、污染治理设施的关键参数,包括工艺参数和电气参数,需结合企业生产工艺原理和末端监测数据。
(四)阜康市环保局及有关排污单位要将此项工作列入计划,指定负责部门和专人配合昌吉联通公司施工,并于9月20日前将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上报我局。
联系人:王婷婷,联系电话18709949899,传真:2340048
联通公司前端安装负责人:任旭光 联系电话15609945557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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