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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05 12:27:3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6-000029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9-05
文  号: 昌州环发〔2016〕99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成立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6〕99号

关于成立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公安局,各县市环保局、公安局:

为进一步严厉打击非法转移、处置和倾倒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遏制非法倾倒、处置危险废物案件多发势头,昌吉州环保局、昌吉州公安局根据《关于联合开展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昌州环发〔2016〕83号)的要求,特成立昌吉回族自治州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组 长:王先锋 州环保局党组书记、副局长

于 飞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副 组 长:尤建文 州环保局纪检组长

赵雪辉 州环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张 斌 州环保局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张金统 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李 刚 州环境监察支队书记

邵 明 州环境监测站站长

李振刚 州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

蒋东明 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支队长

张加宁 州公安局网安支队政委

亢 越 州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吴晓冬 州环保局法规科科长

刘 俊 州环保局宣教科科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环保局污控科,州环保局联络人为亢越、州公安局联络人为李振刚。

二、责任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打击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行为专项行动的全面推进工作。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实施、协调工作,强化重点行业排查,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检查到位、查处到位、整改到位。

组长王先锋、于飞负责打击涉危废专项行动中的协调、总调度。

副组长尤建文、赵雪辉、张斌、张金统负责加强两个部门沟通协作,密切行刑衔接,确保专项行动有序推进。

成员亢越负责组织污控科制定专项检查方案及提供相关技术支持工作(包括提供核定检查企业名单、配合现场检查台账、转移联单等)。

李刚、吴晓冬负责组织监察机构和监察监测科做好现场询问、勘查、记录、起草检查报告及制定整改方案等事宜。

邵明负责通过组织专家、开展监测等手段为查找违法犯罪证据提供技术支撑。

刘俊负责做好专项活动宣传工作。

李振刚负责组织治安支队及各县市(园区)治安大队开展涉嫌犯罪案件的侦办工作。

蒋东明负责组织交警支队及各县市(园区)交警大队危险废物运输过程中违法行为的查处。

张加宁负责组织网安支队及各县市(园区)网安大队加强网上巡查,发现涉嫌非法转移危险废物类犯罪案件线索,及时通报相关部门开展立案侦查,并全力配合做好侦查工作。

其他同志做好日常相关配合工作。

以上请各有关单位、科室遵照执行。

昌吉州环保局

昌吉州公安局

2016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