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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31 16:56:11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6-000074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5-31
文  号: 昌州环发〔2016〕5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6〕57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环境保护厅全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14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州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现将《昌吉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31日

(联系人:李玉荣,联系电话:2352652,15199672999,邮箱:394890670@qq.com)

昌吉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提高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效能,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新疆环境保护厅全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148号)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专项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国务院、自治区、自治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决策部署,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3号),严格依法查处和纠正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建设单位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检查全州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履行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情况,建立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

二、专项检查工作范围及内容

按照自治区、自治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及《关于下放部分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权限的通知》(新环发〔2014〕483号)、《昌吉州环保局关于调整下放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昌州环发〔2015〕155号)文件要求,检查承接环评审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一)环评审批情况

1、承接环评审批情况及审批制度和审批流程规范情况。

2、环评审批准入把关情况。

3、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的联动情况

4、行政区域内环评机构监督管理情况。

5、环评审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

(二)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情况

1、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关协调机制、检查制度等)制定和执行情况。

2、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建设项目开工建设前、建设过程中、建成后,竣工环保验收时建设单位公示、审批部门公示)落实情况。

3、环境监理开展情况(环评及审批文件要求的项目)。

4、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情况。

5、2015年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

(三)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

(1)新《环保法》实施后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及与司法联动情况。

(2)建设项目未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的处罚情况。

(3)建设项目挂牌督办、约谈情况。

(4)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环保措施发生重大变化未重新报批环评文件的处理情况。

(5)其它违法行为处罚情况(排污许可证制度全面实施后,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未取得排污临时许可证投入试运行、排污临时许可证超期、排放的污染物超标等)。

(6)违法建设项目行政处罚决定的落实情况。

(四)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中的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及意见建议

三、实施步骤

(一)全面排查。2016年5月下旬—6月15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查阅等方式,全面排查辖区内环评审批、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及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认真开展自查工作,并于6月15日前向州环保局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二)现场抽查、总结上报。2016年6月16-20日,州环保局组织环评、法规、污控、环境监察支队等相关人员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上报情况进行现场抽查;州环保局在6月20日前向自治区环保厅报送专项检查报告。

(三)积极整改。6月30日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

四、建立机制,协调分工

(一)成立州环保局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张 斌 州环保局总工程师

副组长:李 刚 州环境监察支队支部书记

成 员:赵 兵 州环保局监察监测科科长

亢 越 州环保局污控科科长

李玉荣 州环保局环评科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州环保局环评科,负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的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行使各自职责,确保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专项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

环评科:制定工作方案;对专项检查工作中形成的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做好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及与排污许可实施衔接各项工作;按时汇总上报总结材料。

监察监测科:对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进行检查,于6月15日前将检查总结材料交环评科汇总。

污控科:对2015年涉危涉化重点建设项目环评专项检查落实整改情况进行检查,于6月15日前将整改落实情况总结材料交环评科汇总。

环境监察支队:对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进行检查;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依法查处,情结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于6月15日前将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情况交环评科汇总。

五、专项检查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是国务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行政职能效能的重大举措,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高度重视,尽快成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主要领导要负总责,加强专项检查的组织领导,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务必取得实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结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事中事后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和本次专项检查的工作要求,建立健全建设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制度,进一步细化和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形成日常监管和责任追究机制。

(三)落实专人负责。新《环境保护法》实施后,自治区、自治州人民政府和自治区环保厅部署了一系列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统筹好建设项目分类信息材料,建立项目清单管理,落实专人做好建设项目相关信息数据的收集统计,协调专项检查工作进度,汇总报送专项检查材料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