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50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19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4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45号
昌吉州环保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2016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6〕184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市)的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现将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工作
(一)地级以上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
昌吉市环保局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表填报指南,认真填写地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表,并编写《2015年度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状况评估报告》,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
(二)地级以下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
除昌吉市外,其余各县市环保局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表填报指南,认真填写地级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表,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
(三)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
阜康市、木垒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表填报指南,认真填写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表,于5月25日前上报我局。
二、督促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根据环保部对我州2014年地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管理状况的通报内容,昌吉市环保局要并分别于2016年6月30日和2016年10月30日前,将昌吉市第一、第二水源地保护区环境现状及第三水源地建设进展情况上报我局。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表、名单、填报指南请在昌吉州环保系统QQ群中下载。
联系人:王 珂;联系电话: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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