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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环保局党组关于调整党组 成员和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17 18:13:56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7-000083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5-17
文  号: 昌州环党组〔2016〕17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昌吉州环保局党组关于调整党组 成员和领导干部分工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由于人事变动,经局党组会研究,对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分工明确如下:

一、党组书记、副局长:王先锋

主持环保局党组工作。

负责州环保局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廉政建设等。分管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效能建设、职称评聘、普法依法治理等;指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负责意识形态、统战、保密、民族宗教、老干部工作、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负责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信访、援疆、“访惠聚”活动等工作。扶贫脱困工作第一责任人。

协助局长做好行政、业务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察执法工作。

分管州环境监察支队。

二、党组副书记、局长:郑敏

主持环保局行政工作。

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党的建设、干部队伍建设、文化建设、效能建设工作等;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深化改革、维护社会稳定、“访惠聚”活动等工作。扶贫脱困工作第一责任人。

负责州环保系统行政、业务工作。负责政务综合协调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纠风等工作。负责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察执法、环境监测、环境监控、环境应急与安全生产、环境宣传教育、环境信息等工作。

三、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尤建文

主持纪检组工作。

分管州环保局纪检监察工作。

四、党组成员、副局长:赵雪辉

协助党组书记、局长做好扶贫脱困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干部队伍建设、组织人事、职称评聘、普法依法治理等工作。

协助局长做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绩效考评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财务综合管理、环境保护政策法规、环境监测、应急监测等工作。

分管法规科(监测监察科),分管州环境监测站。担任环保局新闻发言人。

五、党组成员、副局长:徐义生

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援疆工作。

协助局长负责环境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创建、保护区管理、农村环境保护、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教育培训、环保科研、科技标准,环保产业和环保专家顾问委员会等工作;协助局长做好自治区、州重点建设项目环评工作。

分管自然生态科、宣传教育科技科,分管州环境科学学会。

六、党组成员、总工程师:张斌

协助局长负责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综合管理、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综合管理、排污权交易等工作;协助局长负责污染防治综合管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环境统计、危险废物及有毒化学品管理、核与辐射综合管理、安全生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协助局长负责环境监控、环境应急等工作。

分管污染防治科、环境影响评价科,分管州环境污染监控中心。

七、调研员:何建伟

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机关党建、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效能建设等;协助党组书记做好意识形态、民族团结、宗教、统战、保密、双拥、老干部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做好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工作。

协助局长做好政务综合协调、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分管局办公室。

备注:分工中未尽事宜和其它临时性工作,由党组书记和局长根据工作需要明确分管领导,并按此次分工说明中的原则办理。

附件:自治州环保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分工调整的说明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6年5月17日

附件:

自治州环保局党组成员和领导干部分工调整的说明

此次分工的调整坚持以下几个原则。一是坚持分工不分家原则,遇有工作应协同配合完成;二是坚持四个不直接分管,即局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人事、财务、工程项目建设和物资采购;三是坚持责权利对等,分工不重复、不交叉,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协助责任清晰;四是遇有单项、专项工作,以牵头负责的分管领导为主,有权调动机关相关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力量,凡涉及到的科室和单位应积极配合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