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45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10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4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 ||
昌州环发〔2016〕40号
关于转发《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各县市环保局、财政局、发改委,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财政局、产业发展科技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财政局、产业发展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与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新环发〔2016〕190号)(以下简称《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对2016年度节能减排专项资金之污染减排项目申报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尽快通知符合《申报指南》要求的企业填报申报材料,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不准上报。
2、所有申报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版(仅对申报表格要求)两种形式,一式五份。各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按规定时间一次性报送至州环保局环评科审核,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5月16日。逾期申报的,不予受理。
3、《申报指南》具体文件和附件在自治区环保厅网站首页公告中心自行下载。
联系人:张汉平
电子邮箱:278020116@qq.com
电 话:0994-2352652 13565636735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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