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6年昌吉州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4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10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41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2016年昌吉州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6〕41号
关于印发《2016年昌吉州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境保护局:
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印发<2016年自治区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发〔2016〕158号)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2016年昌吉州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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