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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吉林油田吉36-19等13口评价井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0-03-25 10:29:37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州环评20206

 

 

关于吉林油田吉36-19等13口评价井

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吉木萨尔吉油勘探开发分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林油田吉36-1913口评价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行政隶属昌吉回族自治州吉木萨尔县,项目在吉木萨尔县城西北侧约26km距离北侧的卡拉麦里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约49km。本次部署评价井13口,其中直井5口,即吉36-22、吉36-30、吉36-19、吉36-23、吉36-21;水平井8口,即吉页平1、吉页平2、吉页平3、吉页平4、吉页平5Jx1-2-15Jx1-2-17Jx1-3-19,钻井总进尺76571m。项目临时占地总计183700平方米,永久占地26000平方米总投资53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100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以及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尔县分局《关于吉林油田吉36-1913口评价井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30,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禁止乱碾乱轧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严格落实各项管理规定,不得对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环境和环境质量造成影响。

()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禁止利用挖掘机进行抛洒土石方作业,定期洒水,作业面要保持一定湿度,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在有油气可能散发、泄漏的场所均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器及压力检测器,及时发现有害气体泄漏情况,便于及时处理。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过程中产生的水基泥浆、钻井岩屑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置后,液相(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必须采取带罐作业,井下作业废水全部回收,采用专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处理。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污水池暂存,定期由吉木萨尔县金宗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采用无害化水基泥浆,落实泥浆不落地收集、循环使用及岩屑干化等技术措施。钻井岩屑及废弃泥浆全部进入不落地收集系统进行固液分离处理,液相循环利用,固相由新疆盛洁环境技术有限责公司进行清运和处置,处置后固相符合《油气田钻井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污染控制要求》(DB65/T3997-2017) 的要求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吉木萨尔县金宗石油工程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拉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统一处理。油基泥浆岩屑、落地原油、含油泥等定期交由有相应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在处置和运行管理中要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及其修改单)中的相关要求。

、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运营期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局重新审批。自环评文件批准之日起满5年,工程方决定开工建设,环评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325

 

 

 

 

 

 

 

 

抄送: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吉木萨尔县分局,存档。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0年3月2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