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5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5-06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4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
昌州环发〔2016〕46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
为进一步规范产生和经营危险废物企业的环境管理,防止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根据自治区环保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新环发〔2016〕188号,附件一)和《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新环办发〔2016〕30号,附件二)文件要求,结合《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昌州环发〔2015〕150号),经我局研究,制定《昌吉州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请遵照执行。
附件:
1.昌吉州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度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考核工作方案
3.关于印发《自治区“十三五”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
4.昌吉州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名单
5.昌吉州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名单
6.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7.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经营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6日
(联系人:王珂,联系电话:0994-23302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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