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索 引 号: | 000025/2016-00001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6-01-29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6〕1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关于转发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
为充分掌握我州各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现状,清理主要环境问题与潜在环境安全隐患,规范饮用水水源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信息核对与现场核查工作的通知》(新环办函〔2016〕33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辖区水源地保护区现状,认真填写《2016年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信息表》,于2016年2月23日前,上报我局。
联 系 人:王 珂
联系电话0994-2330270
邮 箱:465353815@qq.com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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