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63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10-12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16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举办《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州环保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根据州党委《2015年昌吉州干部人才教育培训工作计划》(昌州党组〔2015〕65号)和《2015年福建省对口支援昌吉州干部人才培训培养项目和资金安排方案》(昌州党组〔2015〕70号)及州环保局《2015年昌吉州环境教育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经州环保局党组研究,决定在近期举办一期《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
2015年10月26日-11月9日(10月26日报到,11月9日统一返回)
二、培训地点
福建省公务员培训中心(福建省转业军官管理服务中心)
三、培训对象
州、县(市、园区)环保局领导及业务骨干,共35人。
四、培训内容
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火电脱硫、脱硝控制技术减排核查要点解析;水污染治理技术及水污染防治措施;工业企业自动在线监测运行管理工作与现场检查;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及对策;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机制、管理政策及问题分析;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新《环保法》及“两高”司法解释政策解读;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程序等内容。
五、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集中授课、案例分析和现场教学等形式进行。
六、名额分配
本次培训名额35人。其中:昌吉市环保局、阜康市环保局、玛纳斯县环保局、奇台县环保局各4人;呼图壁县环保局、吉木萨尔县环保局、木垒县环保局各2人;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各1人;州环保局机关2人、州环境监察支队2人、州环境监测站6人。
七、培训费用
本次培训班所产生的培训费、教师授课费、资料费、场地费、教学管理费、食宿费全部由州环保局统一从援疆人才培训计划资金中列支。培训期间往返福建的交通费由学员所在单位承担。
八、有关要求
(一)请各有关单位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严格按照分配名额组织选派学员,务必于2015年10月14日12:00前,将参加培训人员报名回执表(见附件)和本人居民身份证(正面照片)报送至州环保局宣教科。
(二)本次培训班涉及路程远、人员多,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尽快做好人员调训和参训前的准备工作。各参训人员务必要服从管理、统一安排、统一行动,中途不得私自外出,培训结束后统一返回。
(三)州环保局将在培训班出发前召开培训动员大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刘 俊
电 话:2347224 13909946669
附:《循环经济与节能减排专题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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