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评〔2021〕64号
关于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危废暂存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位于昌吉州昌吉市延安南路52号特变电工新疆输变电科技产业园新疆昌特输变电配件有限公司厂区内,项目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7°17'32.451"、北纬43°58'16.575"。项目区东侧为厂区道路,北侧为厂区空地,南侧为厂区闲置厂房,西侧为生产车间。该项目属于新建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废矿物油、废活性炭、废滤棉及废油漆桶、废稀释剂桶的收集贮存库,项目占地面积为104m2。废矿物油最大暂存量为0.02t,中转量为0.017t/月;废活性炭、废滤棉最大暂存量均为0.5t,废活性炭转移处置量为0.4t/半年,废滤棉转移处置量为0.25t/半年;废油漆桶最大暂存量为0.5t,转移处置量为0.4t/月;废稀释剂桶最大暂存量为0.5t,转移处置量为0.27t/月。项目总投资50万元,环保投资50万元,占总投资的100%。
根据新疆祥达亿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报告表》的结论,结合环境质量目标要求,我局从环境保护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内容、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你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有机废气主要为部分含挥发性废气的固体和液体,主要污染物为非甲烷总烃、甲苯和二甲苯。通过加设通风设备(排风扇)并结合自然风,使得废气快速排出车间稀释扩散,同时应加强危险废物暂存间附近的绿化以缓解废气对外围空气的影响。厂区无组织甲苯、二甲苯、VOCs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内VOCs的无组织排放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厂区内VOCs无组织特别排放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劳动定员从原厂进行调剂,因此无生活污水产生。暂存间严格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l8597-2001)及修改单、危险废物的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设计建设,对地面采取防腐防渗,设置围堰、导流沟、事故应急池等可收集泄漏的液态危险废物,防止地下水污染。
(三)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选用功能好、噪音低的设备,采取适当的减振、距离衰减、隔声等降噪防治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 2类区标准。
(四)固废污染防治措施: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沾染废矿物油、漆料的手套等劳保用品和含油抹布、泄漏的废矿物油和废桶等危险废物。废抹布及废劳保用品属于豁免的危险废物,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理。泄露的废矿物油集中收集后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废矿物油桶和废稀释剂桶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不得自行处置,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五)环境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应按照《报告表》中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逐条落实。完善厂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贯彻执行。按照《报告表》要求落实监测计划。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你单位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其相应环境保护设施应当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并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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