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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5-23 10:30:0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6-000055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6-05-23
文  号: 昌州环发〔2016〕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昌州环发〔2016〕50号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执法规范年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自治州执法行为,增强环境执法执行力,提高执法效能,集中解决突出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改善自治州环境质量,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我局决定在自治州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现制定《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6年5月23日

昌吉州2016年度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改善自治州环境质量,切实保障群众的环境权益,解决环境执法不规范、监管不到位的问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以及《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委员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州建设法治昌吉的实施意见》和《自治州加强环境监管执法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规范自治州环境执法行为,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环境行政执法体系,大力推进环境执法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精细化、效能化、智能化,实现现场执法依法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有度、监督执行全面到位、执法信息公开透明,保障环保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实施,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为建设“花儿昌吉”,实施“两清两美一绿”三年行动计划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二、工作内容及任务

(一)健全环境监管机制,推进环境执法制度化。

以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为出发点,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监管、司法联动、联合执法、后督察、随机抽查等监管制度。

一是健全完善环境监管网格化工作机制。按照《自治州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网格化监管体系,落实政府环境监管责任,做到层级划分清楚、责任主体明确、职责任务分工细致、监管对象分类详细。扎实推进环境监管触角向下延伸至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社区)一级,明确其具体的环境监管任务和网格监管人员,建立环境监管执法报告制度和环境信访调节机制,实现环境监管执法不留死角、不留盲区、不留隐患。

二是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工作机制。按照《昌吉州关于建立环境执法联动工作机制的意见》,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建立完善联动执法联席会议、常设联络员和重大案件会商督办等制度,完善案件移送、联合调查、信息共享和奖惩机制,对涉嫌环境违法犯罪的行为或案件,规范做好调查取证以及移送工作,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切实做好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三是建立完善联合执法机制。根据《昌吉州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保护职责,开展各部门联合执法,落实2016年“蓝天行动”计划各项工作任务,并建立联合执法的长效工作机制。

四是落实环境执法后督察机制。严格按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察办法》要求,对作出的环境行政处罚决定和行政命令及时进行后督查,对逾期未履行环境行政处罚决定、未按要求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定期开展后督查,实现全覆盖并做好归档工作。州环境监察支队在开展州本级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工作的同时,对各县市、园区环境行政执法后督查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是落实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随机抽查工作机制。州环境监察支队和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要不断完善各自行政区域移动执法信息库,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随机抽查工作方案。要按照重点排污单位(州级每季度至少按全州5%的比例进行抽查;县市、园区每季度至少按25%的比例进行抽查,并应保证每年对辖区所有重点排污单位进行一遍巡查)、一般排污单位(州级至少按1:5比例,县市园区至少按1:10比例确定年度被抽查排污单位数量)、特殊监管对象(每季度抽查比例不低于50%,直至整改完成)的抽查比例开展工作。

(二)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环境执法行为。

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规范现场检查、案件调查、监测行为、自由裁量权以及文书制作等环境执法行为。

一是完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进一步完善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按照《昌吉州环保局环境行政处罚程序》,严格执行立案审批、调查报告、案件会商、结案审批等制度,做到内部审核程序明晰合规;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环境行政处罚办法》,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做到对外实施行政处罚程序依法合规。

二是规范环境现场检查行为。各县市(园区)要严格按照昌吉州环保局年初制定的环境监察计划,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完善环境监察工作计划,将工作计划细化分解,建立执法台账,每月点对点梳理执法工作计划落实情况,做到环境执法有序全面进行。各级环境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环保部、自治区以及昌吉州有关规范要求,开展现场执法检查,坚决杜绝“最后一公里”的现象,确保现场检查规范全面,同时按照规范做好现场检查留痕工作。

三是规范案件调查执法行为。各级环境执法人员要根据《环境行政处罚办法》,开展案件调查执法。并严格按照环保部《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采集书证、物证、证人证言、试听资料、监测数据等证据,确保案件调查依法全面真实,证据采集合乎规范。

四是规范环境监测行为,各级环境监测人员要严格按照环境监测规范,开展环境监测工作,特别是要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证据指南》,规范做好环境执法现场监测工作,为环境执法工作提供有力保障。

五是规范使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严格执行环境违法案件会商制度,定期召开违法案件审查会,坚持查处分离,集体讨论案件的调查处理,做到违法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准确。规范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严格按照《昌吉州环境保护局规范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管实施细则》,实施环境违法案件行政处罚,做到自由裁量有度,确保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合理性,坚决杜绝以整改代替处罚、底线处罚等随意处罚现象。

六是规范环境执法文书制作。严格按照《环境行政处罚主要文书制作指南》,使用自治区环保厅制作的统一环境执法文书,做到环境执法使用执法文书规范化。

(三)推行“阳光执法”,严格规范和约束执法行为。

一是加强环境执法信息公开。各级环保部门要按照《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定期发布环境执法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监管信息和环境违法案件查处情况;并督促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主动、及时、全面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舆论监督。

二是开展环境执法稽查。按照至少30%的稽查比例对各县市园区开展环境执法稽查,通过开展环境监察稽查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现场执法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环境执法行为,切实提高全州环境监察工作水平,纠正环境监察中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有效遏制环境监管执法中潜在的违法违规苗头和不正之风,以事前防范降低事后追责的几率。

三是强化环境执法责任追究。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责任制,对发现重大环境违法问题或接到举报后不及时报告或未及时查处的,以及存在其他不作为行为的人员,要按失职渎职严肃问责;对被检查单位通风报信,包庇、纵容环境违法行为,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案情导致错误定案,超范围、超幅度、超权限执法等滥用职权,将罚款、排污费等财物截留、私分或据为己有等存在乱作为行为的人员,依法严惩重处。

(四)铁腕执法,严查各类违法行为。

严格执行新《环保法》,落实属地监管执法责任,进一步开展环保大排查,加大执法力度,以“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坚决打击未批先建、恶意排污、弄虚作假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一是开展昌吉州环境执法“双零”行动,实施“清零行动” 和“零点行动”。二是开展未批先建专项清理行动。三是开展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营专项检查,严查弄虚作假和不正常运行的环境违法行为;四是开展涉重金属和危险废物专项行动;五是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专项行动。通过实施上述一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整改一起,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着力解决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环境问题。

(五)创新执法手段,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以自治州“智慧环保”系统为载体,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全面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一是全面推进移动执法工作,不断完善移动执法信息库,提高移动执法系统在办公自动化、现场执法、信访投诉、行政处罚等方面的使用率,实现全州环境执法规则统一化、工作标准化、办案流程化、重要节点可控化,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二是强化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营管理。数据的综合运用,进一步修订完善《昌吉州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管理办法》,规范自动监控设施管理流程,全面开展所有的在线监测设施的有效性审核工作,确保在线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强化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测数据在环境监管、执法等方面的综合运用,为环境执法、排污收费、环境统计提供科学依据和有力支撑。

三是完善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加大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视频监控建设力度,进一步完善我州视频监控平台建设,强化对污染企业排污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营的过程监管,做到第一时间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和查处违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效能。

(六)加强环境执法业务培训工作。

研究制定全州环境监察执法业务培训计划,各县(市)、园区环保部门要制定本级环境监察业务培训计划。通过聘请专家授课、联合执法、交叉执法、监察业务比武等多种形式的培训,解决环境执法人员“查什么”、“怎么查”、“查出问题怎么办”等突出问题,提升查处复杂环境违法案件的本领,切实提高环境监察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能力。

(七)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廉政建设。

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不断强化执法人员环境执法风险防控意识,增强廉政执法自觉性,建立环境执法责任制,强化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公开意识、风险意识,实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阳光执法以及廉政执法 。

三、工作步骤

(一)部署阶段(5月30日前)。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监察支队要对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进行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完成时限、责任人,落实活动内容。

(二)实施阶段(6月1日-10月20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监察支队要按照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规范环境执法落实年活动,昌吉州环保局将适时根据规范环境执法落实年活动开展情况召开现场会。

(三)总结阶段。(10月21日-11月15日)。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监察支队于10月31前完成此次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工作,报州环保局法规科,同时,11月上旬昌吉州环保局将对此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监察支队要充分认识开展环境执法规范年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亲自抓,精心组织,切实加强领导。

(二)精心组织,确保实效。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监察支队要紧密结合环境执法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制定活动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活动取得明显效果。活动实施方案必须于2016年5月30前报州环保局法规科备案。

(三)加强考核,全面提升。昌吉州环保局将根据开展“规范环境执法落实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对在活动中表现突出的部门、执法人员,在评优树先时优先予以考虑。要通过活动切实提高我州环境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规范我州的环境执法行为。

(四)巩固成果,强化宣传。在开展活动过程中,要注意发现和总结好经验、好做法,并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及时报送活动开展的情况。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州监察支队要明确一名专人为信息报送负责人,每月5日前向昌吉州环保局法规科报送活动进展情况,向宣教科报送活动开展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