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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4 17:21: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5-000136 信息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5-08-24
文  号: 昌州环发〔2015〕150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提升我州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我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昌吉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联 系 人: 亢 越、王 珂

联系电话:0994-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