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3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150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印发《昌吉州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的通知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各县市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全面提升我州危险废物管理水平,进一步强化我州危险废物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昌吉州危险废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实施,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联 系 人: 亢 越、王 珂
联系电话:0994-233027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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