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01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27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5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转发《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
现将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新环发〔2015〕15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本县(市)的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另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技术评估工作
(一)昌吉市环保局根据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书,认真填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软件,并根据《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提纲》,编写自查报告,于5月5日前报送昌吉州环境监测站。
(二)阜康市、玛纳斯县环保局组织相关人员,对本辖区典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进行调查,按照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数据采集系统使用说明书,认真填写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评估数据采集软件,并根据《典型农村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自查报告提纲》,编写自查报告,于5月5日前报送州环境监测站。
(三)各县市环保局要高度重视饮用水水源水质保护工作,结合辖区情况,认真填写《自治区各地州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基础调查表》(见附件),于5月20日前上报昌吉州环保局。
(四)州环境监测站负责数据软件、县市自查报告的技术把关,汇总、审核有关县市上报的材料后,形成昌吉州自查报告,于5月10日前报州环保局。
二、督促落实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工作
各县市环保局要根据《昌吉州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方案》,做好辖区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并分别于2015年6月中旬和2015年10月中旬将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报州环保局。
三、补充完善昌吉州乡镇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分方案
2014年,我局已编制完成《昌吉州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及《昌吉州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近期,自治区环科院将组织专家对《划分方案》及《技术报告》进行评审。待专家评审后,各县市要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对本县市《技术报告》进行修改完善,报州环保局。
昌吉州环保局联系人: 王 珂;电话:2330270
昌吉州环境监测站联系人:金淑聪;电话:2346239
附件: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做好全区2015年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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