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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 请休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4-04 11:20:35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23/2018-000416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昌吉州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8-04-04
文  号: 昌州环党组发〔2018〕1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 请休假报告制度》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请休假报告制度》已经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党组

2018年4月4日

昌吉州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请休假报告制度

为切实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严明工作纪律,强化作风建设,加强组织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程序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运转,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请休假报告范围

(一)本制度适用于局领导(除局党政主要领导外)、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及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全体干部职工。

(二)干部职工出昌吉州辖区(除乌鲁木齐市外)范围的,当日不能返回的,需办理书面请休假手续。

(三)干部职工因病住院或不能上班的,需办理请休假手续。

(四)干部职工出国、出境、上级调训、外出考察等,需办理请休假手续。

(五)干部职工年休假、丧假、事假、探亲假,按相关规定执行,需办理请休假手续。

二、请休假报批程序

  (一)局党政主要领导外出,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州领导、州委组织部请假,由局办公室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二)局领导(除局党政主要领导外)及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出差、休假、学习或因病请假的,一天及以上须向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由各单位办公室负责向州委组织部备案。

(三)直属事业单位班子成员、局机关各科室负责人出差、休假、学习或因病请假的,一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一天以上由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四)主任科员及以下人员请休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批准,两天以内由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由向局党政主要领导审批。

三、纪律要求

(一)负责审批的领导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规定、不按程序办理手续的,要坚持原则,不予批准。

(二)各级干部要自觉遵守本制度,严格执行请休假报告工作要求,填写《州环境保护局干部职工请休假报告审批表》。因紧急事项临时外出的,可先通过电话报告,所在单位、科室须在当日内及时补办请休假手续。

(三)各直属单位主要领导一般不得同时安排外出,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经批准后须妥善安排好离岗期间的相关工作,明确单位工作负责人,并保持通讯畅通。

(四)请休假手续原则上须提前3天办理,经批准后,将《外出请休假报告审批表》一份交至州局办公室,一份留存本单位。外出返回后,须在当日或第二日内到局办公室办理销假手续,并告知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五)要严格遵守请休假纪律。未经批准擅自外出的,外出时改变外出路线或超假不归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确因工作需要改变路线的,要按程序提前报告分管领导和局主要领导,并在销假时进行书面说明;因私需要改变路线的,按程序请假。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