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昌吉州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099 | 信息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4-23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55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成立《昌吉州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编写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
局机关各科室、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监测站:
为认真做好《昌吉州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的编写工作,真实反映”十二五”期间昌吉州环境质量状况,经研究决定,成立《昌吉州环境质量报告书(2011-2015年)》编写工作领导小组及编写办公室。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 长: 郑 敏
副组长:王先锋、赵雪辉、何建伟、尤建文、徐义生
成 员: 邵 明、刘晓风、高 云、张 斌、亢 越、林 核、陈一鸣、刘 俊、韩 盛
二、编写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邵 明
副 主 任: 高 云、顾 涛
成 员: 金淑聪、沈晓明、李 璐、张 莉、努尔家依、靳银燕、孟德强、于 谦、许超俊、朱光哲、张 欢、许晓敏
三、编写任务分工
1、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章节由污控科负责编写;
2、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章节由环评科负责编写;
3、环境监察章节由环境监察支队负责编写;
4、农村环境保护章节由生态科负责编写;
5、环境宣传教育章节由宣教科负责编写;
6、其余章节由环境监测站负责编写。
四、其他要求
1、请各相关科室指定编写人员,并于5月10日前上报编写名单;
2、请各相关科室于9月10日前将初稿交于昌吉州环境监测站综合技术科。
联系人:李 璐
联系电话:2345630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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