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州环发〔2017〕138号 关于联合开展“昌吉绿盾2017”自然 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23/2017-000918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7-09-25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7〕13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州环发〔2017〕138号 关于联合开展“昌吉绿盾2017”自然 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昌州环发〔2017〕138号
关于联合开展“昌吉绿盾2017”自然
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新疆天池博格达峰自然保护区管理局、阜康市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吉木萨尔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奇台县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畜牧兽医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甘肃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问题督查处理情况及其教训的通报》(中办发电〔2017〕13号)精神,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国土资源厅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联合开展“新疆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新环发〔2017〕177号)工作部署,结合我州工作实际,自治州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畜牧兽医局决定联合开展“昌吉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昌吉绿盾2017”自然保护区监督检查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要以钉钉子的精神一件一件抓整改,一项一项抓落实,充分发挥专项行动震慑、警示和教育作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林业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畜牧兽医局
2017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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