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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4-10 12:24:00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5-000096 信息分类: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5-04-10
文  号: 昌州环发[2015]46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对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规划建设环保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昌吉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切实提高行政审批效率,规范排污企业的排污行为,根据新《环保法》提出的“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要求,我局对全州重点企业排污许可证实行分级管理(包括发证、年审、换证、变更、注销、吊销),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级核发许可证的范围

自治区环保厅负责核发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厂(包括自备电厂)和石油开发单位排污许可证的发放。州环保局负责核发国控、区控、上市企业和拟上市企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其他企业的排污许可证由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负责核发。

二、许可证编号

州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 (0001)

木垒县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A0001)

奇台县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B0001)

吉木萨尔县环保局核发:新昌环许字(C0001)

阜康市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D0001)

呼图壁县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E0001)

玛纳斯县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F0001)

昌吉市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H0001)

高新区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I0001)

农业园区环保局核发: 新昌环许字(J0001)

三、其他要求

1、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按照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做好本级排污许可证的核发工作,严格审查,严格按规定期限受理和办结(行政许可办结时限为7个工作日),切实提高工作效率。

2、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建立排污许可证核发管理台账,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与污染物总量控制有机结合,通过排污许可证这个载体体现出总量控制管理的“量”来。

3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安排专人进行核发,并于当年的7月15日、次年的1月15日前将上半年和全年的排污许可证管理情况上报我局备案,我局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检查。

四、排污许可证分级管理从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联系人:王 珂

电 话:15894769266

传 真:2330270

附件: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2、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季报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410

附件1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试行)

申请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企业详细地址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所属行业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企业规模

年生产小时数

主要生产工艺名称

能源消耗量(吨/,万立方米/年,度/年)

1.原煤

主要产品产量

设计规模

1

2.煤矸石

2

3.天然气

3

4.电耗

年产值(万元)

排污口情况

废水(规范化个数/总数)

编号

监测方式(手工或在线

排放去向

水耗(/)

用水总量

其中:新鲜水

废气(规范化个数/总数)

编号

监测方式(手工或在线

重复水

原辅材料消耗量

1

2

3

4

废水治理设施

设施名称

废气治理设施

设施名称

设计处理能力(/)

设计处理能力(万标立方米/)

处理量

(/)

处理量(/)

运行费用

(万元)

运行费用(万元)

实际排放情况

废水排放量(吨/年)

排放去向

废气排放量(万标立方米/年)

污染物名称

排放总量

(吨/年)

排放浓度

(千克/毫升)

备注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申请排放量

污染物名称

排放总量

(吨/年)

备注

执行标准

(千克/毫升)

标准名称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化学需氧量

氨氮

申请单位负责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申请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办公):(手机):

核定污染物排放许可量

排放总量

(吨/年)

排放强度(千克/万元)

备注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烟粉尘

化学需氧量

氨氮

发证机关核准意见:

单位主管领导:

经办人:(单位公章)

年月日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填写说明

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有条件的打印亦可。

2.页首企业名称处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满负荷生产状态下的排放量。

4.申请污染物排放浓度、排放量应在考虑加强管理与控制的基础上,按照“应治尽治”的原则,按达标排放量申请。

5.“核定排放污染物许可量”和“发证机关核准意见”由环保部门填写。

附件2

XX县(市、园区)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统计表

序号

排污单位名称

排污许可证类型

排污许可证编号

污染物种类

备注

核算污染物排放量(吨)

《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统计表》填写说明

1.《排污许可证核发情况统计表》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填写,字迹清晰,不得涂改。有条件的打印亦可。

2.页首企业名称处加盖报送单位公章。

3.“排污许可证类型”一栏填写:长期/临时

4.“污染物种类”必须与排污许可证中所列种类一致,如超出表单范围,请自行添加列数;如小于表单范围,空白处以“/”代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