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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3-24 11:46:2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000025/2015-000091 信息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环保局 发文日期: 2015-03-24
文  号: 昌州环发[2015]31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州环境监察支队、州环境监测站: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局环境信访工作,明确局机关各科室及事业单位职责,及时解决损害群众利益的环境问题,我局制定了《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3月24日

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信访工作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加强辖区内环境信访管理,规范环境信访的办理和查处,及时有效地解决环境信访反映的污染和扰民问题,特制订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

适用昌吉州环保局环境信访的办理和查处全过程。包括:

(一)群众来信、来访、电话投诉、“新广行风热线”等渠道反映的环境污染和扰民问题;

(二)州委、州政府、州人大、州政协和自治区环保厅交办的环境信访事宜;

(三)州直有关部门转办的环境信访事宜;

(四)州人大代表建议、州政协委员提案中环境保护问题办理;

(五)经国家许可的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站、微信平台等新闻媒体刊登、播出的环境问题;

三、职责

(一)局办公室

1、负责信访的受理登记,交分管信访领导审批后,向有关部门交办环境信访事项;

2、督促检查交办各类环境信访办理情况;

3、完成信访件办理情况的整理,经分管领导阅批后,及时反馈和上报;

(二)监察支队

(1)负责承办自治区监察总队、局办公室交办的环境信访事项,并按要求及时上报办理结果;

(2)负责排查信访隐患情况,并及时报局办公室

(3)负责具体承办环境信访事项的档案整理;

(4)负责“12369”投诉电话、“新广行风热线”的投诉登记、转办县市、办理、反馈。

(5)做好信访工作综合分析、研究、报送信访分析报告和信访调研报告。

(三)各科室按照各自职责和信访工作要求,配合局办公室和州环境监察支队办理环境信访件和州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政协委员提案中环境保护问题的办理。

(四)宣教科负责需要对外答复、宣传的信息报送。

(五)监测监察科审核调查处理情况。

(六)信访分管领导负责审批信访工作材料。

四、程序内容

(一)局办公室对除支队接到信访外对接到的环境信访进行分类登记,交领导签批。

(二)局办公室根据分管领导批示,对应职责分工填写《信访交办通知单》分别由局相关科室、环境监察支队或由县市、园区环保局调查办理。

(三)局有关科室、州环境监察支队及各县市、园区环保局按照《信访交办通知单》要求期限办理,并以文字形式报监测监察科。如需立案查处的环境违法行为,审核调查处理结果,进入行政处罚工作程序,一般信访件由承办科室、单位报局办公室。需对外进行公开回复的信访信访件,经信访分管领导审核签批后通过宣教科向媒体公布。其他信访件由局办公室找分管领导审核、局长签批后进行发文。

(四)州环境监察支队应将承办的环境信访材料档案及时整理后,于次年元月31日前交局办公室归档保存。

(五)局办公室协调局各科室、监察支队、监测站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限期办结后,经分管领导审定,反馈人大代表、政协文员和市政府,确保办结率为100%。

(六)局办公室按照要求,协调局各科室、监察支队及时办理环境信访,并做好信访工作目标考核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