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23/2019-000126 | 信息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 发文日期: | 2019-02-28 |
文 号: | 昌州环评〔2019〕8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吉7井区梧桐沟组 油藏 16、20号平台井钻试工程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中国石油新疆油田分公司开发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16、20号平台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相关材料均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16、20号平台井钻试工程位于准噶尔盆地东部吉木萨尔凹陷东斜坡,距吉木萨尔县城北约14公里,行政隶属吉木萨尔县。本项目部署2个平台,即16号平台(分为7个小平台:16A、16B、16C、16D、16E、16F、16G)共计68口井,平均井深1665米,钻井总进尺113200米。20号平台(分为4个小平台:20A、20B、20C、20D)共计26口井,平均井深1507米,钻井总进尺39175米。本项目总计94口井,钻井总进尺152375米。项目永久性占地面积112800平方米;总投资2359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29.6万元。本项目环评仅限于工程施工期,施工期结束后即封井或转为开发井,将纳入区块的产能开发工程中另行进行区块及运营期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新疆泰施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报告表》评价结论、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关于对吉7井区梧桐沟组油藏16、20号平台井钻试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吉环项审发﹝2019﹞2号),从环境保护角度,我局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性质、规模、地点建设。
二、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施工过程中,明确施工用地范围,在施工便道设置边限界,严禁施工人员、车辆进入非施工占地区域;不得偷猎野生动物、砍伐周围荒漠植被;永久性占地、临时性占地、取弃土场等对表土进行剥离集中堆存,用于后期临时用地表层覆土;施工结束后拆除临建设施,对弃土场、施工便道、临时用地等进行土地平整,恢复原有的自然地貌。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施工物料定点堆放,易起尘物料在运输、存放时应加盖遮盖物,最大限度的防止扬尘扩散。对施工设备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制定应急措施防范油气泄漏事故发生。项目区大气污染物排放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三)强化废水治理措施落实。采用水基钻井液,钻井过程采用套管与土壤隔离,并在套管与地层之间注入水泥进行固井,水泥浆返至地面,封隔地层和水层,避免地下水环境污染。钻井废水排入泥浆不落地装置,固液分离后钻井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井下作业产生的废酸化液、压裂液、洗井废水等,采用废液收集罐收集后运至吉祥联合处理站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各井场生活营地生活污水在防渗污水池暂存,清运至吉木萨尔县污水处理厂处理。所有罐体与地面接触部分、围堰均进行防渗处理。
(四)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对噪声源采取隔声、基础减震、消声等措施,噪声须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
(五)做好固体废物综合利用和处置工作。钻井过程产生的非磺化类水基泥浆、钻井岩屑等,采用固液分离方式处理后,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及《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含油污泥处理处置及污染控制技术规范》(SY/T7300-2016)的要求,可在项目区综合利用,不能达到第二类用地筛选值的,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处置。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清运至吉木萨尔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处置。
(六)严格落实风险防范措施,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报环保部门备案,并严格执行。
三、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须按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要求,做到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项目竣工后,验收合格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本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由吉木萨尔县环保局负责,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进行不定期抽查。
七、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及批复文件分别送昌吉州环境监察支队、吉木萨尔县环保局,并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代章)
2019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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