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00025/2015-000117 | 信息分类: | 教育 |
| 发布机构: | 环保局 | 发文日期: | 2015-01-13 |
| 文 号: | 昌州环发〔2015〕3号 | 是否有效: | 是 |
| 名 称: | 昌吉州环保局关于开展环保法条学习的通知 | ||
各县市环保局、新疆准东国家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保局、昌吉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环保局,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
今年是新《环保法》颁布实施的第一年,为适应新形势下环保工作新要求,进一步加强环保法治观念,规范环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树立环保队伍良好形象。经研究,决定在全州环保系统开展环保法条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环保法条学习,努力使全州环保系统特别是领导干部及环境执法人员全面掌握和熟悉新《环保法》的各项法律条款,明确环保监管部门执法地位,明确企业及执法监管人员各自担负的责任,准确把握新法中查封扣押、按日处罚、行政拘留等新举措、新法条的具体要求,提高执法水平,依法保护环境。
二、学习对象
全州环保系统全体干部职工。
三、学习内容
(一)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
(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按日连续处罚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办法;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突发环境事件调查处理办法等部令;
(四)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五)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
(六)环境行政处罚及现场执法相关程序、环境监测、环境应急、危险废物及危险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常用环境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标准、农村和生态环境保护、环境宣传教育等环保基础知识。
四、学习方式
学习可采取专家授课与领导讲学相结合、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视频教学与专题讨论相结合、竞赛活动与闭卷考试相结合方式进行。
(一)集中学习。从1月上旬到2月上旬,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在全州环保系统开展新《环保法》及相关环保法律法规集中学习,使广大干部职工深入了解和熟悉掌握新法各项法律条款,努力让新法人人皆知,法律条款深入人心。
(二)专题授课。在每月工作例会上,由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分别进行授课;在每周行政审批联审会上,由局机关各科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分别进行授课。各县市(园区)环保局参照执行。
(三)知识测试。为检验全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学习新《环保法》的成效,2月上旬,由州环保局统一组织,在全州环保系统开展1次新《环保法》闭卷考试。考试要求全员参加,一人不漏,考试成绩在州环保局门户网站公布,对因故不能参加考试或考试不及格的人员,州环保局另行安排时间,集中组织补考。
五、学习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法条学习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学习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全面掌握和熟练运用新《环保法》的各项法条。各县市(园区)环保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参照州环保局做法,制定切实可行的学习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对环保人员专题培训和宣传教育,创建全系统学法、知法、懂法、用法的新局面。
(二)统筹兼顾,保障学习。全州环保系统干部职工要把环保法条学习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任务抓实做好,要处理好环保法条学习和日常各项工作的关系,统筹兼顾、紧密衔接,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两促进。相关授课人员要提前备课并做好充分准备,参学人员要认真听课、做好笔记,确保全年学习任务顺利完成。
(三)督查考评,务求实效。要严格遵守学习各项制度,并建立考核通报制度,将学习考勤记录、考试成绩等学习情况定期在系统内进行通报,通报结果记入单位(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同时,成立学习督查组,指派专人负责,定期对学习成效开展质量评估和督查考评。各县市(园区)环保局也要安排专人负责,务求使全年环保法条学习取得扎实成效。
(四)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无故不参加学习、不履行请假手续、补考不及格的,在职人员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聘用人员一律解聘;所在科室(单位)年度不得评优;所在县市(园区)环保局年度目标管理与绩效考核酌情扣分。对学习组织不力,学习成绩整体较差的,追究有关单位(科室)主要领导责任。
附件:
1、2015年环保法条学习计划表
2、2015年环保法条学习督查考评表
昌吉回族自治州环境保护局
2015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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