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五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五批1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CJD202505240075 | 昌吉市六工镇下三工村居民反映,下三工村沿街的修车店排放烟气粉尘,影响楼上居民日常生活,修车店废油随意倾倒,周边环境脏乱差。2023年至2024年向昌吉市环保局及六工镇政府、12345、州长信箱反映过以上问题,每次回复都表示此地段属于五家渠,管不了,向五家渠市反映上述问题,五家渠市说此地是六工镇管辖,问题始终没有解决。诉求:请明确归属地,彻底解决下三工村沿街修车店环境污染问题。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下三工村沿街修车店位于昌吉市六工镇下三工村幸福路与军垦路交汇处,地处昌吉市与第六师五家渠市交界,行政区划为昌吉市国有土地(约11000平方米)。该区域二层沿街商铺共有7家汽修店,其中汽车装潢店1家,汽车喷漆店1家,汽车维修店5家,均为个体工商户。该区域由兵团第六师五家渠市负责商铺上下水、用电等基础设施及人居环境管理。 关于“昌吉市六工镇下三工村居民反映,下三工村沿街的修车店排放烟气粉尘,影响楼上居民日常生活”问题属实,2025年5月24日经昌吉市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昌吉市六工镇现场核查,上述1家汽车喷漆店建设有密闭式喷漆房且喷漆环节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化合物经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置后排放,排气筒位于喷漆车间南侧,烟囱高12米,现场检查时该喷漆店未进行喷漆作业,工作人员要求开启配套的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该设备可以正常使用,检查发现该污染治理设施存在地棉未及时更换的问题,导致出现烟气、粉尘逸散情况,影响到距离该店铺南侧20米的1栋5层住宅楼。 关于“修车店废油随意倾倒,周边环境脏乱差”问题部分属实,经查上述7家汽修店中涉及更换机油的汽车维修店3家,其余2家维修店、1家装潢店、1家喷漆店均不涉及换机油作业,无废机油产生。3家维修店铺平均每家每月产生废机油50公斤,均已委托有资质的危废处置公司对废机油进行收集处理,现场检查时发现3家维修店废机油储存在各自店铺内的铁制200升油桶内(油桶为封闭式,仅有一加盖小口打开后倒入废机油),均未对油桶张贴危险废物标识、底部未放置托盘、未建立危险废物转移台账。现场对店铺周边树林带等区域进行检查,未发现废机油倾倒的痕迹。 | 部分属实 | 一是昌吉市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分别下发《整改提示单》,要求喷漆店建立废气治理设施更换维护台账,定期更换环保设备中的活性炭及地棉,定期检查UV灯管状态,确保喷漆作业时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5月24日该喷漆店已建立环保设备维护台账。二是指导督促3家维修店于5月27日在维修店内建设了废机油暂存点,张贴了标识,设置了托盘,并建立废机油处置台账,店铺内暂存的废机油已于5月28日完成转运。三是加强对该区域汽车维修店危险废物处置的监管力度,确保废机油规范处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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