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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三批)
发布日期: 2025-05-26 21:25:15 来源: 昌吉州生态环境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三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三批4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受理编号交办问题基本情况涉及区县及部门调查核实情况是否属实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备注
1CJD202505220063    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十字路口,三工架子肉店门口至香山美地小区路口路段道路坑洼,路旁树木无人灌溉,导致部分树木枯死。该道路先前未设置红绿灯,在道路上设置了多处减速带,现红绿灯已完善,且减速带过高,影响出行,建议拆除减速带。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关于“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十字路口,三工架子肉店门口至香山美地小区路口路段道路坑洼,路旁树木无人灌溉,导致部分树木枯死”问题,经查昌吉市三工镇庙工村十字路口三工架子肉店门口至香山美地小区路口全长3.8公里,共存在6处道路坑槽,需修补面积约120平方米。沿途路两侧三工镇庙工村负责管护的榆树、白蜡等树木共965棵,每年在养护期内(4月15日—11月15日)开展灌溉、涂白等养护作业,2025年以来已灌溉树木2次(4月22日、5月20日)、涂白1次(4月15日),不存在无人灌溉情况。经三工镇核查,该道路沿线共有35棵枯死树木,为2025年春季病虫害导致枯死的榆树,而非未灌溉导致的。
    关于“在道路上设置了多处减速带,影响出行”,情况部分属实。经查昌吉市三工镇至庙工村十字路口路段为Y006乡道,全长3.8公里,管养单位为昌吉市交通运输局。该路口原本未设置红绿灯,2023年4月昌吉州安委办督查指出该十字路口道路存在交通安全隐患问题,三工镇庙工村按照《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JTG/TD81—2017),于2023年4月安装6条减速带(减速带设置位置为十字路口东西方向各1条,距路口5米;朝南方向1条,朝北方向4条,距路口5米-10米处),于2024年6月在路口处设置1台闪光警告信号灯,通过设置减速带降低车速消除安全隐患,并不影响道路通行。
部分属实    一是昌吉市交通运输局立即于5月22日安排施工方对坑洼道路开展修补作业并于5月24日完成。二是昌吉市三工镇人民政府进一步强化三工镇十字路口至香山美地小区路口的道路绿化养护管理工作,持续做好道路两侧树木养护灌溉,并于5月23日将枯死树木清理完毕,计划于10月30日开始补栽,11月5日前完成。
2CJD202505220064    位于昌吉市闽昌工业园区大西渠镇康源路幸福小区对面的原昌鼎油厂,废弃后现有一个厂家在此全天24小时违规生产棉籽和短绒,产生扬尘和巨大噪音,厂区内棉籽露天堆放,存在安全隐患。近期也向当地环保部门反映过,未实质性解决。诉求:希望彻底解决扬尘和噪音问题。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投诉人反映的昌鼎油厂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幸福村幸福小区东侧200米处,该废弃工厂已被九圣禾种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9月收购,于2021年5月将一部分厂区租给昌吉市博鸿盛源棉业有限公司开展棉籽初加工生产,2024年9月将另外一部分厂区承租给昌吉市优保商务服务中心(个体工商户)开展玉米芯初加工生产。
    昌吉市博鸿盛源棉业有限公司生产加工主要原料为棉花毛籽,主要产品为光籽和短绒,主要生产工艺为:毛籽→脱绒机脱绒(16台设备配套沙克隆除尘设备16台)→短绒打包机打包1台→光籽、短绒(成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生态环境部部令第16号),棉籽初加工属于农产品加工业,无需办理环评及排污手续。该公司设计产能2万吨,从2022年12月开始生产,每年12月到次年4月为生产期,生产期内每日24小时两班倒作业。室外厂地堆放的原料采用篷布覆盖,大部分原料在厂房内堆放,生产加工在半封闭车间内生产,现场配备有消防设备灭火器40个。
    昌吉市优保商务服务中心主要从事玉米芯破碎加工生产,原料为玉米芯,产品为玉米芯粉,生产工艺为玉米芯破碎(锤片式粉碎机,配套建设有3套脉冲除尘设施)→玉米芯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部令第16号),玉米芯破碎加工属于农产品加工业,无需办理环评及排污手续。该服务中心年设计玉米芯粉产能1千吨,从2024年10月份开始生产,每年3月起生产至冬季停产,生产期内每日早10点到下午6点,原料均堆存于厂房内,并在封闭厂房(有破损点)内生产作业。
    2025年5月22日,经昌吉市商务和工信局、应急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大西渠镇现场核查,昌吉市博鸿盛源棉业有限公司在棉籽加工过程中,因脱绒环节露天堆放原料、装卸作业未采取抑尘措施导致粉尘扩散,且生产车间密闭不严导致出现粉尘、噪声污染扰民。昌吉市优保商务服务中心在玉米芯粉碎过程中存在无组织粉尘逸散情况,生产车间破损点密闭不严导致出现粉尘、噪声污染扰民。
属实    昌吉市应急管理局、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已于5月22日向上述两家企业均下达《整改提示单》,要求昌吉市博鸿盛源棉业有限公司、昌吉市优保商务服务中心在生产过程中确保除尘设施正常有效使用,6月10日前对厂房破损处完成修复,对堆存的棉籽等物料采取苫盖措施,建立除尘设施运行维护台账,减少施工工程中扬尘、噪声污染。目前,这两家企业已对棉籽等物料进行了苫盖,正在对破损厂房处开展修复。
3CJD202505220066    昌吉市佳弘中央公馆旁的带状公园,每天早上九点至晚上十一点半左右(除中午吃饭时间外),很多跳广场舞的团队在此内跳舞,音响声音开得很大,噪音扰民严重。该处大概有10支左右的广场舞团队,且大型广场舞团队都在社区进行过报备,每次报警处理后效果都不佳。5月初向12345热线反映过,5月10日晚昌吉市环保部门到现场测过噪音分贝,但到现在一直未得到答复。诉求:希望社区、环保部门、公安一起联合劝阻广场舞团队,降低噪音。昌吉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昌吉市佳弘中央公馆旁的带状公园位于昌吉市长宁路与塔城路的交汇处,总占地面积30万平方米(东西长约1000米、南北宽约300米),系昌吉市首个设有大型公共运动场的公园,属于建国路街道晶彩城社区辖区,公园内设1万平方米综合体育场及道路、围栏、桌椅、廊柱等配套设施。经查该公园每年3月中旬至10月底有居民跳广场舞现象,每日活动时间主要集中在早上8时-10时、11时-13时、20时-24时,每日聚集约10支广场舞团队、约280人,使用大型的高音音箱,主要分布于塔城路与长宁路西南角喷泉区域及长廊沿线,活动核心区距佳弘中央公馆小区北侧的6号、9号、10号三栋楼仅50米,每日跳舞时音箱播放的音乐产生噪声存在扰民问题。5月22日22时,昌吉州生态环境局昌吉市分局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公司对该公园广场舞昼间噪声开展监测,该区域位于1类声功能区域内,声环境执行标准昼间:55分贝,在带状公园南侧的佳弘中央公馆选取两个噪声敏感点位,监测结果分别为56分贝、57分贝,超过1类功能区昼间声环境标准,已将噪声监测报告移交公安部门,为执法工作提供法律依据。属实    一是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晶彩城警务室民警建议音箱持有者更换降噪音箱并控制播放音量,鼓励居民到离居民区远的、不限时的公园进行广场舞等娱乐健身活动,目前正在走访中。二是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严格依照《昌吉市广场舞等健身娱乐活动管理工作方案》,制作《噪音扰民告知书》,明确跳广场舞活动时间为10时-13时、16时-23时。对持有音响人员入户走访,宣传法律法规并签订告知书。三是昌吉市公安局建国路派出所组织晶彩城社区、生态环境、城管等部门成立日常巡查组,每天常态化对公园内甩鞭、唱秦腔、跳广场舞等活动中出现噪音扰民现象进行劝导,对经劝导仍屡教不改的将依法处置。
4CJX202505220065    华电阜康发电公司违规使用风化煤导致环境污染,具体如下:一是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为降低成本,使用风化煤作为发电生产的燃料,未按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配套先进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甚至现有的配套环保设施都未正常运行,产生大量煤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二是在煤炭的装卸、储存、输送以及燃烧等多个环节未采取密闭、围挡及其他降尘措施,致使大量煤粉尘肆意飘散,对装卸员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危害,引发咳嗽、气喘、呼吸道炎症等疾病,目前,已有众多员工身体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更有员工在任职期间因相关疾病去世。诉求:请相关部门对该公司进行全面调查并严厉处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确保环境污染问题彻底整改,还周边居民和员工一个清洁、健康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并期待尽快予以回应。阜康市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位于阜康产业园阜西工业园区内,主要从事发电、供热。2007年5月开工建设,2008年10月投产发电,各项环保手续齐全。该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力和热力,设计年发电量18亿度,实际年发电量17亿度。生产工艺为燃料煤通过皮带输送至锅炉燃烧,产生高温高压蒸汽推动汽轮机高速旋转发电,其中一部分抽汽用于供热。其能量转化过程为:燃料化学能-热能-机械能-电能,锅炉尾部烟气通过脱硝、除尘、脱硫等环保设备实现超低排放。
    关于“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为降低成本,使用风化煤作为发电生产的燃料”问题,经对该企业能源消耗及煤炭使用合规性开展核查,通过调阅企业能源消费台账、煤炭采购合同、发票及运输单据、煤质检验报告等,确认该企业2025年1月至5月21日共购进煤炭34.25万吨,消耗34.18万吨,截至5月21日煤炭库存2.84万吨,煤炭主要来源为新疆宜化矿业有限公司。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与新疆华电煤业物资有限公司签订《煤炭购销合同》,约定1月-12月全年供应8万吨烟煤(品种为风化煤,收到基低位发热量3600-3700Kcal/kg),风化煤主要用于机组掺烧以降低成本。自2025年2月7日—4月27日,企业累计购进风化煤1.68万吨(2月购进0.32万吨、3月购进0.79万吨、4月购进0.57万吨)。华电阜康发电有限公司1-5月风化煤使用量只占全部用煤量的4.91%。经查阅燃煤电厂相关规范要求,目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中,尚未出台明确规定禁止燃煤电厂使用风化煤作为燃料掺烧的规定。
    关于“未按国家规范和行业标准配套先进的脱硫、脱硝和除尘设备进行处理,甚至现有的配套环保设施都未正常运行,产生大量煤粉尘,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问题,经查该企业与于2013-2015年完成脱硫、脱硝、废水改造;2017-2018年完成超低排放及全工况脱硝改造,其中脱硫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工艺(一炉一塔设计,脱硫效率≥97.63%);脱硝采用选择性催化还原法(SCR,一炉一套,脱硝效率≥85.40%);配备2套静电除尘器(2室4电场,除尘效率≥99.9%),固体废物存储于封闭式筒仓及库房,生产废水循环使用,生活污水经生物质处理后回用。经核查企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台账,各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根据企业排污许可证中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组织执行二氧化硫50mg/m³、氮氧化物100mg/m³、颗粒物20mg/m³、无组织执行颗粒物1mg/m³。经调阅2025年1月1日至5月21日自动监控设施历史数据,未发现存在违法超标情况。
    关于“煤炭的装卸、储存、输送以及燃烧等多个环节未采取密闭、围挡及其他降尘措施,致使大量煤粉尘肆意飘散”的问题部分属实,经查目前该企业煤炭库存2.84万吨,均在封闭式煤棚内储存。经对该企业煤炭的装卸、储存、输送等多个环节的无组织管控进行核实,该企业煤场为斗轮机条形封闭煤场(长170m,宽35m,堆高10m,贮煤4万吨),煤场南北两侧各配备3台雾炮设备,日常持续开展喷雾降尘作业。2024年新增2个2100平米全封闭简易煤棚用于冬季储煤使用。卸煤过程中同步启动2台雾炮设备进行降尘,作业完成后及时关闭煤场大门。厂内煤场道路实时清扫,每日洒水2次,洗车装置正常运行,运输车辆多为集装箱式电车和燃气车。粉煤灰存放于2座封闭式筒仓、炉渣存放于封闭式筒仓、脱硫石膏存放于封闭库房。该企业在冬季从新建的2100平米全封闭简易煤棚转移煤炭至输送带入口处的过程中会产生扬尘。
    关于“对装卸员工呼吸系统、心血管系统造成危害,引发咳嗽、气喘、呼吸道炎症等疾病,目前,已有众多员工身体健康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更有员工在任职期间因相关疾病去世”问题,目前企业全厂管理人员和工人为217人,需参与职业病危害检测工人共109名,经对该企业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进行核实,查阅企业近三年职业卫生检测档案显示,2023年8月3日该企业委托第三方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公司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等11项指标整体达标,但存在总粉尘2个岗位、噪声2个岗位、照度2个点位检测数据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问题。2024年7月15日,阜康市疾控中心(市卫生监督所)对该公司开展专项检测,煤尘3个岗位4个检测点均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1-2019)要求,噪声5个检测岗位中有1个超标。2024年8月1日该企业再次委托第三方机构检测,总粉尘、呼吸性粉尘等11项指标均符合标准,仅噪声2个岗位、照度1个点位检测结果未达标,该公司已针对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已全部整改完毕。查阅企业近三年业健康体检总结报告显示,2023年9月该企业委托第三方健康管理公司对106名劳动者(包括装卸工人)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未发现职业禁忌症患者、疑似职业病患者及职业病患者。2024年7月委托同机构对109名劳动者(包括装卸工人)进行职业健康体检,同样未检出上述健康异常情况。
部分属实    一是昌吉州生态环境局阜康市分局加强监管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有效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加强原辅料装卸、储存、转运等环节的扬尘管控措施,发现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二是阜康市疾病预防疾控中心(卫生监督所)加强对该企业落实防尘降尘设施运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及职业健康体检等工作的监管力度,督促企业按照国家要求开展职业病排查和职业健康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