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一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问题
查处情况的通报(第十一批)
自治区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涉及昌吉州生态环境信访件第十一批5件,现将交办问题结果通报如下: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涉及区县及部门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处罚和问责情况 | 备注 | |
1 | CJD202505200057 | 昌吉市海棠大道环境脏乱差。红星东路至健康东路的海棠大道原本是供附近居民散步的公共道路,自2024年起逐渐成为一个有规模的自由市场,大道两侧摆放各种摊位,致使行人走路只有1米左右宽的距离。各类小商贩的车辆及摆摊所产生的垃圾在大道两侧的小路上无序停放和堆积,导致草坪被踩踏,公共绿地被破坏,周围环境脏乱差,无人管理。以上问题2024年向农业园区城管部门反映过,未得到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遭到很大破坏,希望切实解决此问题。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海棠大道位于昌吉市文化东路与健康东路之间,长约265米,宽约8米,是昌吉市绿洲路街道君悦海棠四个小区之间的景观大道,为兼顾市容管理与民生需求,2025年4月,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和市经投公司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将海棠大道南起红星路北至商业路,涉及文化路的三段景观道路进行规范管理,并划分该路段市场摊位,共划分摊位154个,每个摊位宽1.5米、长3米,面积为4.5平方米。 关于“各类小商贩的车辆及摆摊所产生的垃圾在大道两侧的小路上无序停放和堆积,导致草坪被踩踏,公共绿地被破坏,周围环境脏乱差,无人管理。”的问题,经查海棠大道内确实存在部分摊贩违规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摆摊设点商户占用绿地造成绿植损毁、绿化带内土壤裸露、卫生环境较差的问题。 关于“以上问题2024年向农业园区城管部门反映过,未得到改善”问题,经查2024年4月文化路至健康路海棠大道路段流动摊贩逐步增多,出现噪音扰民、邻里纠纷、卫生环境脏乱差等治理问题,为整治海棠大道流动摊贩各类问题,绿洲路街道西域社区于2024年6月至10月,引进第三方公司对海棠大道流动摊贩进行统一管理,规划摊位、打扫卫生、规范经营。自2025年4月昌吉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代管期间,每日安排专人对海棠大道摊贩规范管理,督促摊贩经营期间对各自周边环境卫生加强保洁,确保摊位干净整洁。海棠大道(文化路—健康路)两侧绿地提升改造项目已于5月16日开始施工,5月17日晚摊贩已全部迁移至南侧文化路段,迁移后只允许靠单侧摆,不可双侧摆放。 | 属实 | 一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于5月21日在该路段增设了10个垃圾桶、增配3名清扫人员加强日常垃圾的清理。二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安排专人对迁移后的摊位实施规范管理(每日安排一组2人执法人员对搬迁摊位定点巡查进行规范管理,巡查时间上午10:00至中午13:30,下午16:00至20:00,晚20:00点巡查至24:00)严格约束经营区域,维护市容环境秩序。三是海棠大道(文化路—健康路)两侧绿地提升改造项目,5月8日已招标、5月16日已施工,计划铺装人行步道650平方米,安装坐凳11组、护栏456米、管线2135米,提升改造绿地1292平方米,截止5月23日,海棠大道(文化路至健康路段)施工围挡完成48米,过路管套、给水主管材进场进行热熔连接,土方开挖约完成土方工程量的70%。下一步计划安装管道和预埋套管,铺装基层和围栏基础施工。预计6月底完成项目建设。四是待文化路至健康路段施工完成后,昌吉市城市管理局园林绿化管理中心将于7月1日开始对海棠大道(红星路—文化路)绿化带进行绿化灌溉管线安装及草坪补植,预计7月20完工。五是昌吉市城市管理局、绿洲路街道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引导流动摊贩规范经营,着力营造干净、清洁、有序的市容环境。 | ||
2 | CJD202505200058 | 昌吉市北京北路与宁边路交汇处,北京北路火车售票处一侧的门面房门口路面坑洼严重,每天过往车辆多,灰尘大,下雨后形成泥坑。近期向12345热线反映此问题,回复门口路面属户主所有,应由户主自行处理,经户主核实门口区域不属户主所有,望有关部门能够维修坑洼路面。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2025年5月19日,昌吉市住建局、宁边路街道现场调查,昌吉市北京北路市一幼门面房为宁合家园小区永基35号楼门面房,共有商户15户,北京北路火车售票处位于市一幼旁门面房南侧100米处,售票处与市一幼在马路同一侧沿街。门前水泥地面空地总长50米、宽4米,面积约200平方米,可停放约15辆家用车。2018年10月,宁边路街道协调“访惠聚”单位昌吉州邮政局使用为民办好事经费7800元,11户商户(共15户商户,其中4户自行修复)出资2200元,共筹集10000元完成道路修复。因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护不及时,导致修复后的地面再次出现坑洼及沙化情况。期间宁边路街道计划引入物业公司进行收费管理,但因部分商户反对未果。 2025年4月9日投诉人通过12345平台投诉此问题,承办单位昌吉市宁边路街道当时向投诉人反馈该区域既不属于市政维护范畴,也不属于该门面房产证范围内,并解释往年修路经费是“访惠聚”工作队为民办实事经费,因修复完成后车辆较多、维护不到位导致再次出现沙化现象。2025年4月25日,昌吉市宁边路街道与投诉人电话联系,投诉人对答复意见表示满意。 | 属实 | 昌吉市宁边路街道计划于2025年6月30日前使用社区服务群众经费对宁合家园小区永基35号楼门面房前沙化区域完成修复。同时,积极与商户沟通,进一步了解商户的意愿,宣传管理方式,经商户同意后计划引入物业公司实施规范化管理。 | ||
3 | CJD202505200059 | 昌吉市大西渠镇新政府北侧,揽翠小镇东侧空地的施工单位存在扬尘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该空地租给某工程单位,该单位在此堆放大量维修机械及相关材料,无覆盖物,起风后产生大量扬尘。维修机械过程中产生噪音,有时维修至半夜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投诉人反映的空地位于昌吉市大西渠镇政府北侧300米处,该空地西侧为揽翠小镇小区围墙,小区内共有楼房101栋,约30户92人,距离空地最近的楼栋是19-4号楼,约40米。东侧、北侧均为拆迁区,东侧距昌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约400米。该空地属于大西渠镇幸福村原拆迁区域,占地面积约25亩,空地为大致为矩形,全部为土地,约90%面积有野草生长,约10%是裸露土地,属于幸福村的管辖范围。 关于“该空地租给某工程单位,该单位在此堆放大量维修机械及相关材料,无覆盖物,起风后产生大量扬尘”问题,经查该空地自2013年5月起长期处于闲置状态,无人管理,因存在居民偷倒垃圾的问题,2022年6月大西渠镇幸福村村委会协调昌吉市顺达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校负责看管该空地(不存在租赁关系),且未租给工程单位使用,产生的扬尘主要为车辆进出时的道路扬尘。 关于“维修机械过程中产生噪音,有时维修至半夜,产生噪音影响周边居民”问题,经查该空地内北侧于2023年11月堆放有大型钻孔器械5件,南侧于2024年5月16日至17日临时停放了3辆30吨吊车,该吊车为驾校负责人亲友车辆。车辆停放期间驾驶员在空地南侧进行临时性维修,16日时维修至凌晨一点。 | 部分属实 | 一是昌吉市顺达驾校已将车辆全部清场,且该空地内不允许再停放大型车辆,不再进行维修机械。二是幸福村村委会加大对该空地巡查次数,对裸露土地不定期洒水降尘。 | ||
4 | CJD202505200060 | 昌吉市世纪大道旁的特变世纪城小区一期3号、4号楼下的地下车库有臭味,闻起来像是油漆味,味道很难闻,持续几个月了,向物业反映未能解决,希望能够尽快解决。 | 昌吉市 |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昌吉市特变世纪城小区自2021年8月开始建设,目前共建有三期,一期共5栋楼(1#、2#、3#、5#、9#)已入住95户,二期共3栋楼(6#、7#、8#)计划6月底完成交付,三期正在建设中,为三工镇常胜村辖区。 关于“特变世纪城小区一期3号、5号楼下的地下车库有臭味,闻起来像是油漆味,味道很难闻,持续几个月了,向物业反映未能解决,希望能够尽快解决”问题,经查投诉人反映的“臭味、油漆味”为特变世纪城小区二期(6#、7#、8#楼项目)地库地面涂刷油漆时产生的油漆味,该项目处于地下车库环氧地坪漆施工阶段,于5月14日开始底漆涂刷,目前涂刷进度达70%,计划5月31日完工。涂刷采用无溶剂环氧漆,为2025年5月3日购买进场,该无溶剂环氧漆主要含有环氧树脂、颜填料、活性稀释剂等组成,产品均有达标的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 属实 | 一是昌吉市住建局、三工镇责令施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24小时启动地库排烟机,通过二期6#、7#、8#楼主楼排烟道排出,同时开启一期地库卷帘门。在已交付楼栋(1#、2#、3#、5#、9#楼)车库负二层入口处张贴施工公告,实时更新施工进度并引导居民在地面停车,5月3日已采用围挡及塑料膜隔离施工区域。二是昌吉市住建局已督促施工人员加快施工进度,尽快完成环氧地坪漆作业,计划于5月31日完成施工。三是昌吉市住建局加强监管,督促施工单位规范作业,发现违法问题立即整改并记入信用档案,同时移交昌吉市城市管理局依法处理。 | ||
5 | CJX202505200061 | 1.木垒县各乡镇违规处理垃圾问题。雀仁乡、大石头乡、大南沟乌兹别克族乡、博斯坦乡存在严重违规处理垃圾问题,当地政府将生活、建筑垃圾,甚至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在未进行分类和无害化处置的情况下,利用砂坑进行填埋,导致当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得不到保障;2.垃圾清运企业违规作业问题、企业清运垃圾车辆不规范作业,缺乏必要的防泄漏、防抛酒设施,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垃圾,甚至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垃圾倒入就近的沙坑,疑似存在县领导包庇的情况,对清运企业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暗中纵容:3.乡镇公车私用盈利问题、诸多乡镇将配备的垃圾车挪作他用,承接私人运输业务,违规收取运输费用,严重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纪委监察部门在此过程未采取任何监管和制止措施,放任此类违规行为持续发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利益;4.风电、光伏项目垃圾处理乱象。木垒县所有风电、光伏在建临建项目存在垃圾处理严重不规范的情况。这些项目规模庞大,但是施工过程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极少,垃圾去向不明确。甚至部分国企、央企无视环保规定就地挖坑填埋,导致污水肆意流淌,污染草场,草场植被受损、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威胁当地生态平衡;5.风电项目承诺未兑现及危害环境。当初风电企业入驻木垒时,曾做出诸多美好承诺,如,降低当地电费等,但至今电费未变化,然而,当地百姓却不得不承受这些企业因违规处理过圾、污水等行为给环境带来的严重伤害,这些企业享受当地资源开展项目的同时,肆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诉求: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木垒县各乡镇违规处理垃圾,垃圾清运企业违规作业,乡镇公车私用盈利问题,风电、光伏项目垃圾处理乱象以及企业受县领导包庇肆意违反法律法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纪律等违法违纪行为;加强环境问题和国有资产的日常监管,制定完善垃圾处理规范细则,加强对各乡镇垃圾处理设施,企业垃圾清运和处置全过程检查,规范全县垃圾处理工作。 | 木垒县 | 木垒县县域面积2.2万平方公里,下辖11个乡镇,常住人口8.9万人,现有县级生活垃圾填埋场1座、建筑垃圾暂存点1处,已建成乡镇垃圾中转站6个(英格堡乡中转站、西吉尔镇中转站、东城镇中转站、博斯坦乡中转站、雀仁乡中转站、大石头乡中转站)。 全县每日清运处置生活垃圾约65吨(县城约50吨、乡镇约15吨),其中县城20公里范围内4个乡镇(木垒镇、新户镇、照壁山乡、白杨河乡)的生活垃圾由木垒县环卫中心统一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20公里外(博斯坦乡、大石头乡、东城镇、西吉尔镇、英格堡乡、雀仁乡)6个乡镇的生活垃圾先运至中转站后由木垒县环卫中心统一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剩下1个乡镇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自行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 生活垃圾填埋场、建筑垃圾暂存点基本情况: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位于木垒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东北方向,距离县城18公里处,总库容152.29万立方米,其中一期(2026年封场)库容78.04万立方米,处理能力152.59吨/日;二期(2035年封场)库容74.25万立方米,处理能力153.6吨/日。目前,一期库容余量约48.04万立方米。因木垒县无规范化建筑垃圾填埋场,产生的建筑垃圾拉运至木垒县建筑垃圾暂存点,暂存点位于新户镇东北草场荒地(原高速公路废弃沙料场),距离县城10公里处,占地约142亩。 垃圾清运企业、车辆情况:木垒县现有垃圾清运企业1家、乡镇物业公司5家,共有环保垃圾清运车65辆。雀仁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7辆,其中乡政府2辆、河中村1辆(均承包给新疆振农商贸有限公司)用于本乡生活垃圾收集及转运工作,雀仁村1辆(车辆为村委会集体所有,用于壮大村集体拉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收入)租赁给施工单位(中铁五局)用于施工生活区垃圾运转,剩余3辆由各村自用管理(沙吾仑村、乌克勒别依特村、河中村);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2辆;大石头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7辆,其中东三村片区3辆由金曜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剩余4辆由村委会自行管理(朱散得村2辆,阿克达拉村2辆);博斯坦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5辆,全部由木垒县鑫泉劳务服务公司管理;白杨河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7辆,其中2辆由白杨河乡政府管理使用,剩余5辆由各村自用管理(白杨河村、双泉村、羊头泉村、西泉村、铁热斯阿勒克村);英格堡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8辆,其中2辆由众兴物业公司管理,停运2辆(菜子沟及街街子村各1辆),剩余4辆由各村自用管理(菜子沟村、庙尔沟村、月亮地村、马场窝子村);西吉尔镇有环保垃圾清运车3辆,由镇物业公司管理统一使用;东城镇有环保垃圾清运车7辆,全部由乡镇统一管理;照壁山乡有环保垃圾清运车1辆(属于双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固定资产),由照壁山乡双湾村出租给木垒县净美物业公司管理使用;木垒县绿化环卫中心有环保垃圾清运车18辆,用于木垒县城内和6个乡镇垃圾中转站拉运生活垃圾。 风光电企业基本情况:木垒工业园区现有风光电场站项目共70个,其中已投产项目54个,在建项目16个;生活垃圾自行处理29个(未签订转运协议),委托第三方处理41个,由第三方公司将垃圾转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木垒县第1项“木垒县各乡镇违规处理垃圾问题。雀仁乡、大石头乡、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博斯坦乡存在严重违规处理垃圾问题,当地政府将生活、建筑垃圾,甚至可能存在危险废物,在未进行分类和无害化处置的情况下,利用砂坑进行填埋,导致当地土壤、地下水受到污染,居民的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得不到保障”问题,部分属实。一是木垒县各乡镇前期确实存在利用沙坑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但多为乡村、居民乱倒垃圾,不存在严重违规处理垃圾问题。二是根据前期排查整治情况,2025年4月,县委分管领导就垃圾处置不规范、监管不力等问题,已对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县住建局、自然资源局、昌吉回族自治州生态环境局4个单位主要领导运用“第一种形态”进行了提醒谈话。三是木垒县各乡镇仅有医疗垃圾属于危险废物,但均用医疗垃圾转运车集中转运至木垒县人民县医院危险废物暂存点,由第三方公司转运至危险废物处置单位进行处置,不存在违规处理危险废物的情况。四是乡镇倾倒的垃圾多为生活垃圾,且倾倒地点均不在水源地、生态保护红线等区域,不存在对土壤、地下水污染情况。2025年4月,木垒县对雀仁乡地下水水质和大石头乡东方电气风场土壤进行了检测,均未超标。五是近年来,木垒县未收到因垃圾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的投诉,且每年定期开展全民体检,未发现因垃圾污染造成居民身体健康受损的情况,故身体健康和农业生产得不到保障的问题不存在。近期,木垒县各乡镇组织了乡村两级干部对辖区垃圾再次开展集中排查整治,对国省道两侧、沟壑坑洞等区域进行重点治理,并在垃圾易堆处安排干部蹲点驻守,严防垃圾私埋乱倒。通过召开村民大会、播放广播、微信群推送等形式,广泛宣传垃圾分类、规范投放及相关法律法规,并组织干部入户宣传讲解,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同时,木垒县住建局已制定《木垒县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机制》(初稿),待完善后提交县委、政府审议。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木垒县第2项“垃圾清运企业违规作业问题、企业清运垃圾车辆不规范作业,缺乏必要的防泄漏、防抛洒设施,清运过程中沿途抛洒垃圾,甚至有些企业为了降低成本将垃圾倒入就近的沙坑,疑似存在县领导包庇的情况,对清运企业违规行为视而不见,甚至暗中纵容”问题,经查,部分属实。一是风光电企业施工前,木垒县已要求其必须落实环保主体责任,但仍有个别企业委托的垃圾处理第三方公司利用沙坑等场地违规处置垃圾;乡村管理的物业企业前期也存在类似问题,经多轮整治目前已不存在违规处置垃圾的问题。二是木垒县环卫中心、垃圾清运企业使用的车辆均为垃圾压缩车等规范车辆,不存在泄露、沿途抛洒等问题。三是目前未发现“疑似存在县领导包庇”的情况,木垒县纪委监委针对此问题正在继续调查核实。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木垒县第3项“乡镇公车私用盈利问题、诸多乡镇将配备的垃圾车挪作他用,承接私人运输业务,违规收取运输费用,严重违反《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纪委监察部门在此过程未采取任何监管和制止措施,放任此类违规行为持续发生,严重损害政府公信力和群众利益”问题,经木垒县机关服务管理中心排查,木垒县各乡镇、村共62辆垃圾车(压缩式垃圾车28辆、摆臂式垃圾车9辆、摇臂式垃圾车1辆、小型电动垃圾车24辆)均为村委会自购、工作队帮扶、住建局乡村振兴项目购置,均登记为村委会集体经济固定资产,不属于公务用车管理范畴,也未纳入木垒县机关服务管理中心公务用车管理平台中。木垒县纪委监委成立4个调查组10余人,分组对木垒县各乡镇、村环保垃圾车辆进行排查,走访村民80户,统计入户调查表80份,暂未发现乡镇将配备垃圾车挪做他用,承接私人运输业务,违规收取运输费用的问题。木垒县纪委监委聚焦环保领域问题强化监督执纪,2024年以来,处置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1件,立案6件,处分4人,运用执纪监督“第一种形态”处理2人。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木垒县第4项“风电、光伏项目垃圾处理乱象。木垒县所有风电、光伏在建临建项目存在垃圾处理严重不规范的情况。这些项目规模庞大,但是施工过程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极少,垃圾去向不明确。甚至部分国企、央企无视环保规定就地挖坑填埋,导致污水肆意流淌,污染草场,草场植被受损、生物多样性减少,严重威胁当地生态平衡”问题,经查木垒县个别风光电项目施工企业前期确实存在垃圾乱倒问题、就地掩埋的问题。木垒县风光电项目建设期多为1年,项目工地生活区主要产生生活垃圾、生活污水(混凝土等施工所需物料均从商混站直接拉运至工地使用),木垒县要求施工现场要建有污水储存设施,生活垃圾要集中收集、转运(现有风光电场站项目共70个,其中已投产项目54个,在建项目16个;生活垃圾自行处理29个(未签订转运协议),委托第三方处理41个,由第三方公司将垃圾转运至木垒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但仍有个别企业、工人乱倒垃圾、污水行为,但未造成污水肆意流淌、植被受损,影响生物多样性及生态平衡的问题。木垒县工业园区已成立5个工作组30余人,逐个走访调查风光电企业,督促企业严格按照环保标准配备垃圾箱,做好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并要求未签订垃圾处理协议的企业,在3日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完成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签订,明确垃圾收运、处置去向,杜绝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等违规行为。由木垒县林草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乡镇成立了5个执法组,对风光电施工企业在草场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关于投诉人反映的木垒县第5项“风电项目承诺未兑现及危害环境。当初风电企业入驻木垒时,曾做出诸多美好承诺,如,降低当地电费等,但至今电费未变化,然而,当地百姓却不得不承受这些企业因违规处理过圾、污水等行为给环境带来的严重伤害,这些企业享受当地资源开展项目的同时,肆意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问题,经木垒县工业园区核查,不存在风光电企业承诺降低电费的情况,风光电项目并网后,生产电量直接接入国家电网,木垒县和相关企业无电价定价权,居民用电价格执行统一标准。 | 部分属实 |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第1、2项问题,木垒县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由木垒县住建局不定期对乡村乱扔乱倒情况进行服务指导,对于检查的问题及时反馈处理。二是由乡村干部、网格员组成巡查小组,定期对村庄周边、沟渠、荒地等易出现垃圾乱倒的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按照村规民约进行处理。三是县乡两级持续完善基础设施,积极争取项目资金或引进社会资本投入,推动建设规范化建筑垃圾填埋场。四是县乡两级加强垃圾清运企业、乡村物业企业规范化管理,建立垃圾清运企业“一企一档”,实行清单化管理。五是由木垒县住建局牵头,开展垃圾清运行业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资质运营、随意向历史遗留采坑倾倒垃圾、未使用专用垃圾车辆运输等违规违法行为。六是由木垒县住建局对垃圾清运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转运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培训,提升垃圾清运行业法律意识。七是木垒县住建部门派出3个执法队伍20余人,对全县生活、建筑垃圾处置情况开展执法检查,对垃圾清运企业、环卫中心、村级物业垃圾清运情况开展明察和暗访,暗访中未发现沿途抛洒垃圾、就近沙坑掩埋等问题。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第3项问题,木垒县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各乡镇加强对物业公司和垃圾车辆规范化管理,完善制度,实行清单化管理。二是畅通监督渠道,设立举报电话(0994-4825300),鼓励群众和社会各界对垃圾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三是木垒县纪委监委持续加强对公务用车、垃圾车辆管理监督检查,推动责任单位强化监管力度,对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第4项问题,木垒县制定了以下整改措施:一是木垒县工业园区已成立5个工作组30余人,逐个走访调查风光电企业,督促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环保标准配备垃圾箱,做好生活、建筑垃圾规范处理,并要求未签订垃圾处理协议的企业,在3日内与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服务单位完成垃圾清运外包合同签订,明确垃圾收运、处置去向,杜绝垃圾随意丢弃、堆放等违规行为。二是由木垒县林草部门牵头,联合相关单位、乡镇成立了5个执法组,对风光电施工企业在草场乱倒垃圾、乱排生活污水的情况开展执法检查。三是由木垒工业园区负责,对新入园风光电企业加强管理,督促其必须签订垃圾处理协议,手续完备且符合施工条件方可入园。四是压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木垒县工业园区与风光电企业签订环保责任书,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定并落实施工人员环保宣传教育培训计划,将环保要求贯穿项目建设全过程。五是由木垒县工业园区强化风光电企业垃圾运输过程监管,对作业过程中未覆盖篷布、抛洒滴漏等现象严厉查处,确保垃圾规范处置,运输沿线环境不受污染。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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