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玛纳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发布日期:2023-11-03 16:10:39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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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发文日期: 2023-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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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玛纳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案例

【活动概况】

2023年4月17日至23日是第54个世界地球日宣传周,今年的宣传主题是“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玛纳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积极前往办事大厅、社区等地,通过发放宣传单、播放宣传PPT、微信转发视频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活动,向群众普及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耕地保护方面的法规法规,共计发放宣传单200余份,并通过有奖竞答的方式发放地球仪20余个。

【重点宣传内容】

一、环境保护方面

环境: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湿地、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环境保护原则: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义务: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

2.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

3.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4.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的环境保护意识。

5.新闻媒体应当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环境保护知识宣传,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二、土地、耕地保护方面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第三条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

耕地保护方面:

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做到六个严禁

1.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

2.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

3.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

4.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

5.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

6.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农村建房行为“八不准”

1.不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房

2.不准强占多占耕地建房

3.不准买卖、流转耕地违法建房

4.不准在承包耕地上违法建房

5.不准巧立名目违法占用耕地建房

6.不准违反“一户一宅”规定占用耕地建房

7.不准非法出售占用耕地建的房屋

8.不准违法审批占用耕地建房

【活动特点和效果】

通过精心策划和充分的准备,玛纳斯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大队开展了以上一系列的“世界地球日”主题宣传活动,活动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引起了广泛关注,使广大人民群众都认识到“珍爱地球、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意义,进一步强化了人民群众学法、知法、守法信法的理念,提高了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尤其是提高了人民群众关于环境保护,耕地、矿产保护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