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在州党委、州政府和自然资源厅的正确领导下,我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研究落实《州党委全面依法治州委员会2021年工作要点》、《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州的实施方案》、《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全面推进自然资源法治建设,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为全州高质量发展提供自然资源管理服务保障。根据《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工作的通知》要求,对照《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现将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
(一)成立领导机构
局党组始终把自然资源法治建设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了办公室,严格落实“一把手”责任制,逐级明确岗位责任。书记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对依法行政工作全面负责,定期听取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汇报,研究依法行政重要问题;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法治建设工作责任人。将依法行政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明确依法行政工作目标,形成了全局有目标、逐级有任务、人人有责任、事事有人管的依法行政责任制。
(二)正确履行政府职责、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1.对照16项“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重点内容”,从思想认识、政策落实、作风建设、制度机制等方面,在全局各科室(中心)两次开展自查自纠,建立了《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深化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治问题台账》,根据查找的问题,将窗口工作人员遵守政务大厅考勤纪律不严格;学习了解新政策、新要求不到位;企业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需要承担评审费,增加了企业负担等问题作为整治重点内容,制定了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时限,由责任领导牵头督促相关科室认真抓好整改,目前已全部整改销号。
2.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全面落实项目建设用地的供给保障措施。通过视频会议、“一对一”座谈等形式,针对用地保障工作,将国家和自治区相继下发的各类关于土地“批、征、供、用、补、查”的政策通知,及时对县市局、园区分局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了政策解读和专题培训,为合理合法用足用好各类用地保障政策奠定了基础。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受理、承诺受理、缩短审核时间(核减建设用地报件上报材料,批次报件上报材料从原31件减少到14件,单独选址报件上报材料从原35件减少到20件,三项建设用地报件上报材料从原来的17件减少到8件);同时限时办结,依法高效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点项目用地;做好农村安居和游牧民定居工程、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等用地保障;对报国务院审批的重点建设项目以及列入自治区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项目、对口援疆项目、民生工程开辟绿色通道,容缺受理,一站式指导报批。为昌吉州经济建设用地保障提供了有效服务,2021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共计794个,截至目前,我局已完成762个建设项目的用地报批手续,完成今年全州各县市、园区项目用地总量的96%。
3.落实“多审合一、多证合一”。合并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和用地预审,实现一窗办理,将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个工作日,压减为15个工作日,有效提高了审批效率。下放权限精简程序。进一步提高了审批效率。强化规划引领管控。认真落实《自治州自然资源开发与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会议制度》,扎实做好规划方案的审查,进一步提高决策效率和质量。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5次,评审项目8项,经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审议规划方案8项,经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项目3项。
4.主动服务,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将全州不动产登记大厅原有的42个窗口增加至66个,合理分流办事群众与房产开发企业,缩短了等待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全面实现“一窗受理、并联办理”“互联网+不动产登记”“只跑一次”等工作模式,积极推进“跨省通办”,解决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2.3万余户,为群众提供绿色通道及上门服务2048次。
5.主动作为,做好矿政管理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实施容缺受理,缩短办理时限。截至目前审查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矿业权申请登记资料48个。本级发证15个,探矿权延续9个,采矿权延续6个。审查通过1个石灰岩、2个石英砂矿以及2个玄武岩矿申请公开出让资料,挂牌公开出让1个石灰岩,1960万元成交,出让收益足额入库。
(三)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依法依规推进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梳理问题集中点,分析易发、高发领域和薄弱环节,采取以案促改、及时预测方式,高效化解自然资源行政争议。
1.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对被诉的案件严格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辩状,提供作出行政行为的证据和依据。认证履行出庭应诉职责,不能出庭的,也依法委托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配合人民法院做好开庭审理工作,严格遵守法庭纪律,自觉维护司法权威。
2.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工作,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努力把行政争议化解在基层,化解在初发阶段,化解在行政程序中。截至目前,共办理行政复议案件10件,结案10件。
(四)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加大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及监督保障力度,扎实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着重抓好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和成交公示公开工作等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实效性。做好征地信息、矿业权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信息公开。公开政府信息23条,其中领导成员3条,土地资源19条,行政执法1条。
(五)坚持依法行政,着力提升法治建设水平
1.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在全系统深入开展法治宣传实践活动,大力弘扬宪法精神,不断增强宪法自信、宪法自觉。同时利用政治理论学习时间组织开展保密法、公务员法的学习教育,切实将法治教育融入单位日常工作。一是通过开展党组中心组带头学、干部平时个人自学、周三下午集中学、专家讲座、业务培训等形式,结合宪法宣誓活动,组织全体干部认真组织学习《宪法》、《土地管理法》、《测绘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维护宪法意识和判断违纪违规问题的能力。
2.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日常管理工作中认真落实《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局长办公会议规则》,严格执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党组工作规则》《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党组议事决策规则》等规定,按照法定程序细致做好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工作。
3.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提升依法行政能力中的重要作用。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完善法律顾问在行政决策事项、规范性文件以及推进依法行政中的重大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参与涉法事务的谈判、协调,非诉讼纠纷的调解、处置等任务,确保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六)落实行政执法监督办法,推进综合行政执法能力
1.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制定《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系统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明确了各项制度适用范围、实施主体、工作程序及具体要求,在确保统一、规范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创新工作机制,加强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做到各项制度有机衔接高度融合,推动自然资源事业高质量发展;
2.压实责任,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一是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核查情况。对昌吉州辖区内14个自治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项目,逐一进行了档案收集、分析和实地调查核实。二是以煤田灭火项目或以地质环境治理等名义开采矿产资源或乱占土地核查情况。经核实,存在以地质环境治理为名实施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1件,以煤田灭火批文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2件。三是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和中央环保督察项目核查情况。昌吉州内地质遗迹保护项 目共3个;中央环保督察项目114个,目前已经全部核查完毕,未发现违法问题。四是土地整理项目核查情况。2013年至2018年,昌吉州涉及土地整理项目共108宗地,(自治区项目64个、昌吉州项目44个,)重点从项目批前、批中、批后,运用套图比对、实地检查进行核实。五是完善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结合以案促改工作,对排查出的7项廉政风险点、5项工作漏洞,从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发现、制止、报告和制止等环节,制定了整改方案和整改措施,印发了《昌吉州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以案促改”严格执法长效机制(试行)》。
(七)加强法制宣传力度,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1.围绕“高举社会主义法治旗帜,弘扬法治精神,营造庆祝建党100周年良好法治氛围” 这一宣传主题,紧密结合我局实际,系统宣传“总体国家安全观” 战略思想,大力宣传《宪法》《国家安全法》《反恐怖主义法》《网络安全法》《自治区去极端化条例》等涉国家安全法律法规,推动增强了全体干部依法履行义务和职责、维护国家安全的自觉性。
2.充分发挥“访惠聚”住村工作队、结亲(联系)干部的作用,将宪法法律作为国旗下宣讲、农牧民夜校和“访惠聚”驻村干部入户走访的重要内容,常态化进行法治教育。统一开展“升国旗、讲宪法”活动,由“访惠聚”工作队宣讲员进行宪法宣讲,确保村民接受经常性法治教育。
3.选派局领导和科室负责人坐客昌吉广播电视台《法治生活》栏目直播间,面对面向昌吉州广大农牧民及城市居民宣传民生关注度高的农村宅基地审批、城市不动产登记及单位在原划拨土地上修建职工楼房目前如何办理土地手续等知识的宣传,现场沟通解答听众提出的土地登记问题,对现场收集的问题及时安排线下跟踪限期办理。
4.结合电子显示屏,充分发挥LED大屏的宣传作用,通过LED大屏加强各类法律宣传力度,进一步扩大宣传范围,确保宣传得到全面有效执行,引导群众养成自觉守法的意识,形成遇事找法的习惯,培养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和能力。
二、全面查摆问题,认真研究整改
虽然昌吉州自然资源系统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仍然存在基层法治力量薄弱、行政纠纷历史问题多等问题,需要进一步整改和加强。
1.行政行为不规范。县市自然资源部门行政行为不规范,如应当作出书面文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却只口头告知行政管理相对人,规避法律赋予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法定复议、诉讼等救济权利。这暴露了部分执法人员服务意识淡薄,影响了自然资源部门形象。比如在处理行政确认中,个别自然资源部门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事实认定不清、适用依据错误,或者不依法告知相对人其他法定权利。
2.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在横向、纵向都存在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现象,尤其是基层执法人员素质和能力亟需提高。一些执法人员的法律和专业知识不足,缺少系统的培训,工作中往往很被动。这种现象极易激化执法人员和行政管理相对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管理。
3.行政矛盾、纠纷时间跨度长,尤其是土地征收类案件,历史遗留问题突出,问题类型多,在土地征收类案件中,既有认识不到位也有不作为、乱作为,既有责任不实也有监管不力的行为发生。
三、采取有效措施,提高法治水平
今年是实施“八五”普法规划的启动之年,也是至关重要的一年,我们要按照法治政府建设基本要求,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具体工作任务落实到位,指导全州自然资源系统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推动各项目标任务全面落实。严格落实新《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及自然资源系统相关法律法规,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持续开展执法监督巡查,严格执法责任追究,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行政处罚案件等工作的督察。组织开展执法案卷评查活动,总结经验,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提升案卷质量,规范执法行为。
四、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局将加大工作力度,查找差距,弥补缺乏,仔细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提示精神,立足本局职能职责,开展依法行政。一是继续努力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以宪法为根本、以《土地管理法》《矿产资源法》《测绘法》《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抓好全系统法治理论学习,引导全系统特别是基层行政执法人员深刻领会法治内涵,推动自然资源法治建设。二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认真制定《普法责任清单》,明确责任科室,细化普法内容,压实普法责任,提升普法效果。三是加强基层普法工作力度,充分利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和法治宣传教育阵地,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不动产登记、土地征收、城乡规划建设等热点问题开展宣传,提高全社会的自然资源法治意识。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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