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非油气)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指南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4〕33号)及《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关于进一步推进和完善矿产资源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自然资规〔2021〕3号 )有关要求,《奇台县国开矿产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黄羊山11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④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已通过审查。现将拟同意通过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昌吉州自然资源局联系。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审查情况
序号 | 组织审查单位 | 审查结论 | |
1 | 奇台县国开矿产能源有限公司新疆奇台县黄羊山11区饰面石材用花岗岩矿④号矿体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生态保护修复方案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 通过 |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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