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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自治区2023年自然资源所有权首次登记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23-07-05 12:50:24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方案》(新政办〔2019〕127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自治区范围内5个自然保护地、4条河流自然资源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1个登记单元,分别为:

(一)自然保护地登记单元(7个)

1.卡拉麦里山有蹄类野生动物自然保护区。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2.天山大峡谷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地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3.江布拉克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4.巩留恰西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5.哈密天山国家森林公园。以自然保护地管理或保护审批部门提供的管理或保护审批范围界线为基础,共预划分3个登记单元。

(二)水流登记单元(4个)

1.额尔齐斯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2.奎屯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3.塔里木河干流。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4.叶尔羌河。依据全国国土调查成果、水资源专项调查成果,依据河流、湖泊管理范围线为基础,结合提防、水域岸线共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本次开展自然资源首次登记工作为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

三、自然资源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滩涂、荒地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共涉及36个县(市),兵团5个师(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主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3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