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19号、20号、2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交易公告
昌州政资矿交公〔2022〕8号
依据《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8〕57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若干事项暂行办法》(新自然资规〔2021〕1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委托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网上交易方式组织实施,根据《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19号、20号、2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公开挂牌出让实施方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交易平台
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以下简称《交易规则》)的要求,确定了采矿权出让人和交易平台,并向社会公开其名称、住址。具体内容如下:
出让人名称: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出让人地址:昌吉市建设路106号
交易平台名称: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交易平台网址:http://www.cjzwfw.cn/cjggzy/
其他发布网站:自然资源部门户网站、中国昌吉网、西部庭州网。
二、拟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序号 | 矿区名称 | 开采深度 | 推断资源量(万m³) | 资源利用率% | 回采率 (%) | 可采资 源量(万m³) | 开采规模(万m³/年) | 服务 年限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8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厚1.5米 表土0.5米 采深2米 | 37.05 | 95 | 97 | 34.56 | 20.0 | 1.7年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9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厚1.5米 表土0.5米 采深2米 | 28.38 | 95 | 97 | 26.15 | 15.0 | 1.7年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0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厚1.5米 表土0.5米 采深2米 | 51.01 | 95 | 97 | 47.00 | 30.0 | 1.6年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1号建筑用砂矿 | 矿体厚1.5米 表土0.5米 采深2米 | 27.00 | 95 | 97 | 24.88 | 15.0 | 1.7年 |
(一)矿区位置及交通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8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5°方向,直距约87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89°57′45",北纬44°42′11″。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发,沿省道240向东行驶60千米后沿奇台-北山煤窑公路向东行驶约30千米后沿碎石路向南行驶2千米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9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6°方向,直距约92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02′00",北纬44°40′47″。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发沿省道240向东行驶60千米后奇台-北山煤窑公路向东行驶约36千米后沿碎石路向南行驶600米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0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7°方向,直距约108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3′23",北纬44°39′02″。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发沿省道240向东行驶60千米后沿奇台-北山煤窑公路向东行驶约55千米后沿碎石路向南行驶3千米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1号建筑用砂矿位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96°方向,直距约114千米,属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辖。矿区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90°18′05",北纬44°39′33″。自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出发沿省道240向东行驶60千米后奇台-北山煤窑公路向东行驶约62千米后沿碎石路向南行驶1千米到达矿区,道路路况较好,矿区交通较为方便。
(二)周边已设矿业权基本情况
经查询,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建筑用砂矿矿区范围与新疆奇台县将军庙煤矿一勘查区勘探(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90701031892)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9号建筑用砂矿与新疆奇台县将军庙煤矿一勘查区勘探(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9070103189220)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建筑用砂矿与新疆准东煤田奇台县将军戈壁煤矿三勘查区勘探(勘查许可证号T65120081201022228)矿区范围重叠。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21号建筑用砂矿与新疆奇台县白砾滩煤矿勘探(勘查许可证号T6500002009021010029314)矿区范围重叠。
三、出让方式及原则
(一)出让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委托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以公开挂牌方式进行出让,本次挂牌采取无底价线上交易的方式。
(二)出让原则
1.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
2.出让过程接受社会监督,接受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州有关纪检监察机关监督。
四、挂牌起始价及保证金确定
昌吉州国土资源局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委托专业机构对该采矿权进行了出让前期工作,编制了地质普查报告、采矿权出让收益报告,已通过昌吉州矿业咨询专家库有关专家评审论证,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19号、20号、21号建筑用砂矿推断资源量如下: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推断资源量(万立方米)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8号建筑用砂矿 | 37.50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9号建筑用砂矿 | 28.38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0号建筑用砂矿 | 51.01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1号建筑用砂矿 | 27.00 |
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18号、19号、20号、21号建筑用砂矿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值如下: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采矿权收益评估值(万元)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8号建筑用砂矿 | 43.66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9号建筑用砂矿 | 31.43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0号建筑用砂矿 | 58.78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1号建筑用砂矿 | 31.66 |
鉴于该矿主要服务于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取料,参照开发区戈壁料销售价和区域建筑用砂矿公开出让成交价格,以下表作为出让起始价。
序号 | 采矿权名称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8号建筑用砂矿 | 115.0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9号建筑用砂矿 | 85.0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0号建筑用砂矿 | 155.0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1号建筑用砂矿 | 85.0 |
为促进竞买申请人合理竞价,避免出现申请人竞得后不及时履约情况,每个矿竞买保证金为80万元。
五、竞买申请人资格
(一)竞买申请人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营利法人,营业执照中经营范围须含有矿产品开采或土石方工程;竞买人具备履约能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
(二)提供三个月内500万以上的银行资金证明。
(三)竞买申请人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
(四)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法、违约行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五)未在“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内。
六、出让起始价及增价幅度。
编号 | 项目名称 |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 (2000坐标系) | 矿种 | 面积(平方千米) | 推断资源量(万m³) | 出让起始价(万元) | 增价幅度 (万元) |
1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8号建筑用砂矿 | S1,4952297.710,30496925.541 S2,4952091.864,30497381.204 S3,4951636.203,30497175.360 S4,4951842.048,30496719.696 | 建筑用砂矿 | 0.2500 | 37.50 | 115.0 | 10.0 |
2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19号建筑用砂矿 | S1,4949652.164,30502435.513 S2,4949383.585,30502985.842 S3,4949097.479,30502867.654 S4,4949366.057,30502317.327 | 建筑用砂矿 | 0.182 | 28.38 | 85.0 | 10.0 |
3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0号建筑用砂矿 | S1,4946526.074,30517515.523 S2,4946318.827,30518078.594 S3,4945755.756,30517871.346 S4,4945963.003,30517308.276 | 建筑用砂矿 | 0.36000 | 51.01 | 155.0 | 10.0 |
4 | 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拟设21号建筑用砂矿 | S1,4947273.546,30524267.643 S2,4947306.900,30524866.715 S3,4947007.364,30524883.392 S4,4946974.009,30524284.320 | 建筑用砂矿 | 0.18000 | 27.00 | 85.0 | 10.0 |
七、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确认
(一)出让方式:线上挂牌出让方式
(二)报名时间:2022年7月6日—2022年8月5日23:59分。(公告发布起20个工作日)
(三)报名方式:本次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竞买申请人可登陆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新疆)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查找下载中心,查看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注册流程操作手册。按照“矿业权竞买人操作手册”的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和上传报名资料。
(四)报名材料(报名时上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银行资金证明;由矿产所在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出具五年内没有矿业权竞买违法、违约行为,在矿产资源勘查开发领域没有违法违规行为;竞买申请人所在地应急管理局出具企业5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环保违法行为有关证明原件;竞买申请书加盖公章;“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报告或截图加盖公章。
(五)资格确认。由交易平台在线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竞买资格后,交易平台出具《竞买资格确认书》,竞买申请人可以缴纳保证金参加本次挂牌竞买活动。
(六)保证金的交纳和处置
1、竞买申请人报名审核通过后,于2022年8月5日23:59分报名截止前登录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网站www.cjzwfw.cn,根据提供的建行账号,足额交纳保证金。
2、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交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交纳的保证金按照成交价的20%扣除,扣除保证金不超过原保证金金额,剩余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
八、挂牌竞价
本次采矿权挂牌全部采取线上交易,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增价幅度每次为10万元,竞价规则如下:
(一)竞价方式。竞价共分3个阶段:
1、挂牌竞价阶段。2022年8月8日至8月22日12∶00,即自报名截止日之后的10个工作日。竞买人报价时,若为第一人报价,其报价不得低于挂牌起始价;若已有报价的,其报价不得低于此前最高报价,否则为无效报价。
2、询问阶段。2022年8月22日12∶00,挂牌竞价期限截止时,采矿权竞价系统进入4分钟询问期,若无竞买人继续参加竞价,则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若有除当前最高报价者外,还有继续竞价的,将转入延时阶段。当只有1家报价时,交易系统将不再进入询问期,采矿权直接成交。
3、延时阶段。由延时竞价(4分钟询问期)和若干个延时加价(4分钟)阶段组成。延时竞价时间设定为4分钟,4分钟届满系统进入延时加价阶段,每个延时加价阶段设置时间为4分钟,直至出现第一次4分钟无人加价,此前最高报价者为该挂牌采矿权的竞得人。
(二)报价规则。竞买人需按照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中相应采矿权的增价幅度或增加幅度的整数倍报价,报价高于前次报价即为有效报价,但不受上一竞买人报价倍数约束。
(三)竞买人参与延时竞价、延时加价的条件。在10个工作日挂牌竞价阶段内所有有效报价的竞买人均可参加延时竞价,未报价或报价无效的竞买人不能参加延时竞价。
九、成交确认
(一)挂牌成交后,竞得人与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签章,按照收费标准,在5个工作日内交纳矿业权交易服务费。
(二)竞得人按照《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按合同约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十、有关事项告知及提示
(一)竞买申请人可自行组织现场踏勘,费用自理。
(二)矿产资源开发、综合利用具有较大投资风险,投资风险由竞得人承担。包括:
1.在开发利用过程中存在资源储量变化带来的风险。
2.“三线一单”环保法规政策调整及“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调整等法律法规、政策风险。
(三)矿区涉及有关土地、草场、林地等占用、补偿审批、环境保护以及其他有关手续的,由竞得人及时依法依规办理。
(四)通过竞买资格审查的申请人,须在规定之日前交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后,交纳的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未竞得人交纳的保证金在挂牌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部退还。竞得人弃权或违约的,成交结果废止。
(五)竞得人在领取采矿许可证前,须向开展前期地质勘查工作、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报告编制评审、开发利用方案、地环方案、环评等相关技术资料编制单位支付费用。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得结果无效,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且5年内不得参与出让人组织的矿业权出让招、拍、挂活动:
1、竞得人拒绝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未按《采矿权成交确认书》约定的期限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或者拒绝签订的;
3、竞得人未按照《出让合同》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及服务费;
4、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资料或者隐瞒事实的;
5、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竞买人应自觉遵守挂牌出让的有关规定,违反竞买规则和破坏竞买活动者,取消竞买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竞得人取得成交确认书后,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规定,与奇台县自然资源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按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价一次性缴纳采矿权收益,申请办理探矿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十一、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及个人,如对本矿业权出让存有异议的,请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出让人或交易机构反映(以公告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十二、联系方式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杨超16609940918
州政资局:王亚楠 0994-2267827
技术咨询徐明会QQ:1060800467
地址:昌吉市宁边西路与世纪大道交汇处 政务中心五楼516室 矿业权和产权交易服务科
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
2022年7月5日
竞买须知
本次竞卖在“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jzwfw.cn/cjggzy/)进行网络公开竞卖活动,现就挂牌或网上竞卖有关事宜敬告各位竞买人:
一、本次竞卖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竞卖活动具备法律效力。参加本次竞卖活动的当事人和竞买人必须仔细阅读本须知,严格遵守本须知的各项条款,并对自己参与竞卖活动的行为负责。
二、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竞买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后果。竞买人是否具有竞买资格,请自行了解,本单位不承担任何担保责任。竞买人在资格审查确认后取得竞买资格,后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买。
三、竞买人须提交有效证件及竞买资料,交付竞买保证金。如竞买成功,所交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未竞买成功,挂牌或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全额退还。
四、竞买人应确保报名申请竞价的个人或企业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参与挂牌或网络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提前熟悉竞价环境,熟悉相关操作;通过自备终端或在公共场所参与竞价活动的竞买人应尽量采用高带宽、高性能、安全的网络环境。
六、竞买人应提前登录“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竞价平台等待竞价活动的开始。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而未能参与竞价,由竞买人承担相应责任。
七、竞买人应对其账户信息的安全负责,任何使用竞买人账户和密码登录竞价平台的用户,在竞价平台的一切行为均视为该竞买人本人的行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账号进行的所有活动和事件负全部法律责任。每个注册账户仅供一名竞买人使用。竞买人登录竞价平台作出报价行为,即表明报价人已充分了解报价项目的一切现状,并按照网上公示的报价相关规则参与报价。报价人须谨慎报价,报价一经确认提交,即不可撤回。
八、竞买人在竞价活动中应及时关注本平台的相关公告信息,并保证注册登记的联络方式有效畅通。
九、竞买人报价金额均在网络竞价系统中即时显示,最高报价的结果以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挂牌或网络竞价交易系统显示“竞价结束”时,即表示本场竞价活动结束。
十、对于提供虚假资料、扰乱竞价、恶意串通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竞买人,一经发现,取消其竞价资格,确认竞买无效,并保留对其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十一、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竞卖人有权及时暂停竞价活动:
1、因不可抗力因素、意外事件、网络传输线路故障、非法网络入侵、服务器软(硬)件故障等导致竞价系统不能正常运行;
2、因系统故障导致起始价、加价幅度、自由竞价期结束时间或延时竞价周期等设置出现错误的;
3、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权属不符、标的现状改变等原因而使竞价活动产生争议的;
4、其他需要暂停竞价活动的情形。
十二、竞价活动暂停原因消除后,视情况可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
1、竞价记录可以恢复的,继续竞价,起始价为暂停时的最高有效报价。
2、竞价记录无法恢复的,重新竞价。
十三、决定继续竞价或重新竞价的,本平台发布相关公告,竞买人因不及时关注公告而未能及时参与竞价的,本单位不承担任何责任。
十四、其他适用于互联网站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免责条款,同样适用于本网络竞价平台。
十五、本次竞卖采取挂牌或网上电子竞价的方式进行,“昌吉州公共资源交易网”竞卖平台为本次网络竞卖设定的网络竞价平台。有意参加的竞买人在网络竞卖开始前进行网上注册报名,本平台调取其网上申请信息进行核实,分配权限后,即取得竞买资格。
十六、竞买人不应将其账号(用户名)、密码转让或出借予他人使用。如竞买人发现其账号(用户名)遭他人非法使用,应立即通知本平台。由于互联网可能出现不稳定情况,不排除网络竞卖发生故障(包括但不限于网络故障、电路故障、系统故障)以及被网络黑客恶意攻击,竞买人必须充分估计上述原因导致网络竞价不同于现场竞价所带来的风险。如果发生上述情况以及本人操作差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竞买人承担。
十七、竞买人在竞卖公告规定的咨询时间内,有权实地查看、了解竞卖标的物的情况。对竞卖标的现状有异议的,应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前提出或不参与竞价。本平台所提供的资料仅供参考,所有竞卖标的以现状实物为准,竞买人一经报名参与网上竞价,即表明已完全了解标的现状,认同和接受挂牌或网络竞卖的客观状态、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八、本次竞卖采取有保留价、增价竞卖的方式对标的进行竞卖。竞买人出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加价金额应为加价幅度的整数倍。竞买人可按阶梯价格报价,自行出价必须大于最小竞价阶梯,否则出价无效,系统不予记录。
十九、出价最高且达到或超过保留价的竞买人即成为竞卖标的的买受人。按照法律有关条款规定,竞卖成交后,买受人须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和服务费至指定账户,成交价不含税费、过户等费用。逾期未支付竞买价款或未办理交接手续(悔拍),经出让委托人同意可以对该项成交的竞卖标的重新处置。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并参照《拍卖法》第三十九条处理。
二十、竞卖成交后5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持有效证件(身份证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文件等)前往昌吉州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矿业权及产权交易服务科办理竞买成交确认手续,买受人拒绝签署《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的,属于违约,逾期未履行手续的参照“拍卖法”第39条处理,出让委托人同时保留追究买受人相关法律责任的权利。
二十一、该竞卖标的《竞卖公告》《交易鉴证书》《成交确认书》等竞买人或买受人办理的竞买手续及其提交的文件和资料,是本《竞卖须知》的有效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十二、竞买人报名参与竞买即视为竞买人本人对以上内容已阅知清楚并自愿认可遵守,自愿承担涉及竞买人(买受人)的一切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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