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选择评估机构承担探矿权评估项目的通知
根据《关于印发〈矿业权评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74号)及自治区矿业权出让管理制度有关要求,定于2021年4月10日上午11点,在昌吉州自然资源局以摇号或抓球方式公开选择确定承担新疆木垒县大石头矿区Ⅱ号石灰岩矿探矿权出让收益评估项目的评估机构。已在自然资源厅登记备案的矿业权评估机构均可参加本次公开选择活动。
中选评估机构应当在中选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昌吉州自然资源局签订委托评估合同,逾期不签订视为弃权。
昌吉州自然资源局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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