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自然资源局,各地、州、市自然资源局,自治区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总队、国土综合整治中心、煤田地质局及其他直属单位,厅机关各局处室: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25号)精神,充分发挥基层在实施农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主体作用,全面提升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提高征地工作透明度,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促进依法征地、阳光征地、和谐征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关于印发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的通知》(自然办函〔2019〕1105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自治区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指导各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遵照执行。
转载: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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