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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庭州优秀科技人才专项行动申报指南(2024年度)
发布日期:2024-08-23 19:18:07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人才强州战略,加强重点领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实施细则(试行)》(昌州人才发〔2024〕2号)精神,经报请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现开展2024年庭州优秀科技人才专项行动申报遴选工作,制定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对象


紧紧围绕自治区“八大产业集群”建设和新质生产力发展需求,在先进装备制造、煤炭煤电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油气生产加工、绿色矿业、粮油精深加工、棉花和纺织服装、绿色有机果蔬、优质畜产品、现代种业、智慧农业、酿酒葡萄、加工番茄、生物科技、人口与健康、生态环境等领域,支持一批能够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科技人才。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面向全州范围实行公开申报,申报人所在单位应为在昌吉州内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新型研发机构。申报人所在单位为企业的,须在昌吉州注册满2年(注册时间在2022年8月1日之前),经营业绩良好。

2.申报人应具有中国国籍,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社会公德,身体健康。申报人应在符合条件的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且目前全时在职在岗。

(二)业绩条件

1.杰出科技创新人才。①在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重点领域崭露头角,在昌吉州优势特色产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前沿取得较高水平,具有较大发展潜力。②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当年不超过45周岁(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③主持过州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或重大工程项目,或作为核心成员参与过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组织实施。

2.基层科技骨干人才。①在县市(园区)所属企事业单位、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以注册地为准)中从事科技创新、科技服务、科技创业、科学普及的专业技术人员。②从事的科技活动属于所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③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中级及以上职称,申报当年不超过50周岁(1974年8月1日以后出生)。

(三)限制条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允许申报:

1.已申报2024年“庭州英才”人才计划其它专项行动的。

2.已入选国家重点人才计划、自治区“2+5”重点人才计划、“庭州英才”人才计划的。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类公务员除外),以及援疆专业技术人才、博士服务团成员等援派和挂职人员。

4.同一申报主体内容相近的项目,已申报其他人才计划或科技计划的。

5.项目主要技术经济指标低于或与国家、自治区、自治州已立项项目相同、相近的。

6.申报主体在财政资金专项审计、巡视巡察等检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或者有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失信行为记录,或列入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


三、申报程序




庭州优秀科技人才培养人选确定,一般须经以下程序。

(一)发布指南。科技局制定申报指南,经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在自治州有关媒体和平台公开发布。

(二)个人申报。申报人通过“昌吉州科技计划管理系统”(http://cjkjgl.tianshanzw.cn)进行网上申报。首次申报的须由申报人所在单位进行单位注册,获得单位账号后,方可建立用户账号。网上在线申报时间为2024821100020249102000


(三)单位审核。用人单位按照申报指南,进行广泛组织动员,可采取个人自荐、民主推荐、同行专家评议、考察等形式提出初步推荐人选,确定拟开展的创新活动、资金预算和预期成果。经用人单位党委(党组)会议研究确定并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通过申报评审系统对申报人的材料进行审核。

(四)主管部门推荐。州直各委、办、局,各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登录申报评审系统对所属申报单位提交的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对审核通过的人选进行推荐。自治区直属高校、科研院所由所在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推荐。推荐工作截止时间为20249112000

(五)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州科技局根据申报指南对申报人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条件的人选名单报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查重。查重后邀请疆内外知名专家组成专业评审组,对推荐人选的能力素质、创新创业项目的目标任务和资金用途等进行综合评审。

(六)人选确定。州科技局将评审结果报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后,召开党组会议,正式研究确定建议入选人员名单,在一定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再次报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审核后,提交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审议通过后印发入选通知,会同财政部门按程序拨付支持资金。

(七)签订任务书。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州科技局与培养人签订任务书,明确年度绩效指标及资金使用预算。


四、支持措施


对入选的优秀科技人才由州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给予经费资助,每人最高可给予5万元经费资助。资助经费一般用于科研活动和个人生活补助,其中:40%用于个人生活补助,入选后一次性发放;60%逐年发放,用于完成项目申报书中所填报的自选项目,由培养对象自主支配使用,用于科研活动的经费须按《昌吉州人才计划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试行)》规定执行。资助经费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经费管理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

用人单位应建立培养档案,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和激励机制,在科研条件、资源共享、培训交流和后勤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


五、有关要求


(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各县市(园区)科技管理部门作为推荐单位,应结合本单位职能和业务范围认真遴选推荐,做好组织申报工作。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公平公正原则,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标准,规范程序,对人选的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学术规范等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二)用人单位要切实担负起人才推荐、培养、使用的主体责任,认真做好申报人选资格条件审核把关,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只公示人选姓名、单位,不得公示人选其他个人身份信息。

(三)用人单位与主管部门要建立完善科技伦理和科技安全审查机制,防范科技伦理和安全风险,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审查和过程管理。指导申报人如实填写申报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材料与信息真实有效。对于存在弄虚作假等科研失信行为的,取消申报人资格,按科研诚信管理相关规定对申报人和用人单位进行处理。对于组织不力、把关不严、审核不到位的主管单位,根据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下一年度限额推荐等处理。

(四)经过相关程序认定有涉密内容的项目不通过网上申报,可直接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州科技局自创区建设与科技合作科。

(五)凡在组织实施过程中形成的科技成果进行技术交易活动,需签订技术交易合同,并及时进行登记。

(六)用人单位及申报人须分别签署昌吉州“庭州英才”人才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

(七)未尽事宜由州科技局负责解释。


昌吉州科学技术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州科技局自创区建设与科技合作科

刘  靖   0994-2344017  13899610588

高晓阳  0994-2344017  15899277068

王  刚   0994-2344017  17699212527

地址:昌吉市延安北路54号州政府综合楼226室


附件:

1-庭州优秀科技人才申报书.doc

2-“庭州英才”人才计划科研诚信承诺书.doc

3-社保缴纳记录、公示情况说明模板.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