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事项编码
(编办统一编码,部门不需填写)
二、适用范围
在木垒县行政区域内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或其他组织。
三、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四、设立依据
《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36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6号)、《自治区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新食药监流〔2008〕54号)
五、受理机构
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六、决定机构
木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七、办理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药品(零售)经营者具有合法的身份(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示登记证件);
2.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场所面积符合(新食药监流〔2008〕54号);
3.药品(零售)企业有与(新食药监流〔2008〕54号)规定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员和养护人员;
4.药品(零售)企业建立了各项管理制度、应急处理措施,并能有效运转;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1、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学历、职称不符合法定的要求。
2、经营场所。设备不符合法定的要求。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无审批数量限制。
八、申办材料
申请人把下列申请资料(文件/物品)送交办理窗口:
九、办理方式
窗口受理:
1. 筹建申请 直接到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局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以下申请材料①申请报告(内容应包括:申请人及质量负责人的姓名、年龄、学历、职称、职业情况、拟开办地址、拟经营范围);②申请人及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申请人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质量负责人的职称证、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④质量负责人不兼职的证明文件。⑤其他文件、证件等相应资料。
申办人完成筹建后,到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局窗口提交以下材料提出验收申请。
2. 验收申请 ①筹建批复;②《药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审查表》;③药店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④药店所有人员名单(包括姓名、性别、族别、出生年月、学历、职称及所在岗位)并附有关证件的复印件;⑤药店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聘书、岗位培训证书复印件;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制度目录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⑦工商部门核准的药店名称及药店经济性质批文;⑧营业场所、仓库平面布置图及房屋租赁合同或产权证复印件;⑨连锁企业门店需提供总部许可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十、办理流程
(一)流程图
(二)办理程序
药品(零售)经营许可包括受理、审查、决定等程序:、
1.受理
县食药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能当场予以确认的,应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数量较多不能当场确认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符合规定的,向申请单位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核
县食药局在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依据开办药品零售企业验收实施标准组织验收,作出是否发给《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决定。符合条件的,打印《药品经营许可审批表》,报领导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3.决定
审批通过的在5个工作日内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
十一、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24小时内。
(二)承诺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24小时内。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收费项目
无
(二)收费依据
无
(三)收费标准
无
十三、结果送达
自受理之日起25个工作日*24小时内经由现场取件或邮寄方式送达。
十四、行政救济途径与方式
(一)申请人在申请行政审批过程中,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二)申请人的行政许可申请被驳回的有权要求说明理由;
(三)申请人不服行政许可决定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十五、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食药局窗口
(二)电话咨询
0994-4825251
十六、监督投诉渠道
(一)现场监督投诉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
(二)电话监督投诉
1.单位:0994-4825251
2.木垒县政务中心投诉电话:0994-4827976
(三)网上监督投诉
无
十七、办理地址和时间
地址:木垒县广场南侧,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窗口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5:30-19:00 (冬季)
周一至周五 上午 10:00-14:00 下午 16:00-19:30 (夏季)
十八、办理进度和结果查询
(一)办理进程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楼大厅食药局窗口
2.电话查询
0994-4825251
3.网上查询
无
(二)结果公开查询方式
1.现场查询
木垒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电子公告显示屏
2.电话查询
0994-4825251
3.网上查询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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