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及《印发〈关于推动昌吉市与昌吉高新技术产业开区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产城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昌州党办发〔2024〕1号)的规定要求,结合我州实际,于2025年3月1日开始在全州范围内开展2024年度劳动保障监察书面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下:
一、审查、评价时间
2025年3月1日至2025年4月30日。
二、审查、评价管辖范围
(一)州直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
(二)各县市(园区)辖区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各类企业、有3人〈含3人以上〉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由所在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中央、自治区驻州各用人单位,由所属行政辖区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书面审查。(具体范围及比例参照自治区文件执行)
(三)昌吉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辖区企业,由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审查。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暂由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审查。
三、审查、评价内容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电子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执行国家有关职介、培训、考核鉴定规定的情况;
(九)用人单位执行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情况;
(十)用人单位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情况;
(十一)劳务派遣单位备案登记、社保缴纳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四、审查、评价方式
采取用人单位自查,网上申报、审核评价的方式进行。
用人单位的网上申报由企业年审操作人员通过本人电子社保卡登录系统操作。年审平台地址:新疆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222.82.215.217:9921/pc/index.html)。
五、监督检查
(一)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联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同开展书面审查工作。对未按通知要求进行书面审查的单位要进行督促,责令限期进行书面审查。未按要求参加书面审查的单位因评先、评优等原因要求出具守法证明的,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原则上不予出具证明。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审查结果要明确为“书面资料审核为合格或不合格”。对不合格的单位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暂时不能确定结果的需安排实地核查,明确结果。无故逾期书面审查的单位,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不得评定为A级。
(三)书面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园区)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实施办法》的要求,对本辖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进行评定和公布。
六、工作要求
(一)开展审查和企业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工作与各级社会保险管理中心依法对少登、漏登的用人单位开展稽核工作同步进行,联合办公。对查出或通过“社会保险业务经办系统”接收到社保稽核部门移交的未登记单位相关信息,依法责令整改。
(二)各用人单位要认真自查,如实申报,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发现用人单位弄虚作假,采取虚报、伪造相关书面材料进行书面审查的要依法处理。
(三)对于被评为A级的企业,当年免于日常巡视检查;对于被评为B级的企业,每半年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对于被评为C级的企业,每季度进行一次日常巡视检查,并对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敦促其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
联系电话:
昌吉州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科 0994-2206083
新疆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 0994-6738160
昌吉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0994-2260112
吉木萨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6916566
木垒哈萨克自治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4821080
昌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2357511
阜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3234108
奇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7225613
呼图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4516046
玛纳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994-6653707
监督电话:0994-2206072。
附件:用人单位须提供书面材料清单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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