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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昌吉州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乡村 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自治区第一届职业 技能大赛昌吉州赛区选拔赛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24 18:34:42 来源:昌吉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昌吉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技工(职业)院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乡村振兴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技能人才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充分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在促进就业、推动技能人才培养和弘扬工匠精神中的重要作用,选拔优秀选手参加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关于举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职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预通知》(新人社函〔2022〕127号)要求,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举办昌吉州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昌吉州赛区选拔赛(以下简称“大赛”),为做好大赛组织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本次大赛为自治州级一类竞赛,由自治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办,阜康市人社局、教育局、总工会承办,阜康技师学院主要协办、阜康市技工学校、昌吉州旅游培训中心、昌吉市英才职业培训学校、昌吉市顺之美职业培训学校配合协办。为加强竞赛的组织领导,保障比赛顺利进行,成立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负责大赛组织协调管理工作,组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州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联系方式见附件2),负责大赛的具体组织实施和日常协调工作。

二、大赛主题

强技能 稳就业 创未来

三、竞赛项目

本次大赛设置砌筑工、汽车维修工、电工、互联网营销师、健康与社会照护、育婴员、餐厅服务员、茶艺师、中式烹调、酒店接待、客房服务、钳工、焊工、美容师、中式面点师、西式面点师、动物疫病防治等17个比赛项目。

四、竞赛标准

本次大赛以实操为主,试题由协办单位按照大赛工种高级工标准统一命题。比赛成绩按照实操成绩进行排名(保留2位小数)。实操技术文件于6月25日前发给各参赛队伍。

五、参赛选手

2022年8月1日前年满16周岁、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人员均可报名参赛,鼓励已脱贫劳动力参赛。砌筑工、汽车维修工、电工、互联网营销师、健康与社会照护、育婴员、餐厅服务、茶艺、中式烹调、酒店接待、客房服务等11个比赛项目需具有新疆户籍或在新疆就学、就业(缴纳一年以上社保)。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在2019年至2021年各类竞赛中已取得“全国技术能手”申报资格的人员,不再以选手身份参赛。历届获得昌吉州职业技能竞赛委员会奖励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加与原获奖项目相同的赛项。对职业服装有要求的赛项,选手竞赛期间应着工装参赛。

自治区大赛选手推荐。本次大赛已设置自治区大赛赛项的按照成绩排名进行推荐;未设置赛项的,由昌吉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县市(园区)、各院校按照大赛报名程序和自治区大赛选手要求直接向阜康市人社局推荐,根据报名情况由大赛组委会综合考量后推荐。

六、报名方式

参赛选手分为职工组和学生组,各县市(园区)经过初赛选拔后推荐选手参赛(不具备条件的可直接推荐),按照每个项目选派4名参赛选手进行申报,其中职工组和学生组各2名。6月25日前将各参赛队伍《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扫描版、电子版(附件3)及《大赛参赛选手报名表》(附件4)签字盖章贴照片的扫描版报阜康市人社局汇总,6月28日后参赛人员不得更改。

七、奖项设置

本次大赛设个人奖和团体奖。个人奖获奖比例不得高于参赛人数的50%,乘比例后存在小数的按照四舍五入的原则补齐成整数;参赛人数少于4人的项目由该工种竞赛组划最低分数线,低于分数线的选手不予评奖。

1.个人奖。本次大赛各比赛项目按照职工组和学生组,分别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1名,三等奖2名,根据《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管理办法》(新政发〔2014〕98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竞赛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实操成绩均合格的大赛第1至第3名选手,颁发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已取得技师国家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证书的颁发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其他实操成绩均合格选手颁发高级工技能等级证书,证书由昌吉州人社服务中心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科负责办理,焊工竞赛项目不发放技能证书。职工组一等奖选手奖金10000元,二等奖选手奖金6000元,三等奖选手奖金3000元;学生组一等奖选手奖金3000元,二等奖选手奖金2000元,三等奖选手奖金1000元,并颁发荣誉证书。

2.团体奖。为大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在大赛参赛组织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协办单位和竞赛队伍,由大赛组织委员会评选“突出贡献单位”和“优秀组织单位”各2个,颁发牌匾并各发放奖金10000元。

八、报到时间及地点

(一)报到时间。7月6日上午10:00-12:00报到。

(二)报到地点。阜康市正邦郡宜酒店(阜康市高速路口出检查站50米后路西)。

(三)注意事项。各县市(园区)、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需指定1名领队和1-2名工作人员,负责组织选手乘车参赛以及车辆的安全检查和往返途中安全保障工作。各县市(园区)、新疆昌吉职业技术学院原则上只允许租用1辆客车,竞赛期间负责酒店至赛场点对点接送参赛人员,车辆必须停放在组委会指定地点,并接受组委会统一管理及消杀,不得私自出车。驾驶员食宿及费用由承办单位统一安排解决,各参赛单位赛后凭租车发票向大赛承办单位申请最高不超过1000元/天的租车补助。

九、日程安排

大赛于7月6日-8日进行,具体时间安排见《大赛日程安排》(附件5)。

十、疫情防控工作要求

竞赛期间将严格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相关要求,所有参赛选手按照酒店、竞赛场地“两点一线”封闭式管理,参赛人员及工作人员提前准备核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电子均可),14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人员不得参赛,违反防疫规定的选手直接取消参赛和评奖资格。

(一)疫情防控“一人一档”

各参赛队伍在报到时需按照健康检测“一人一档”的要求,统一提交以下资料:

1.选手报名表。由所在县市(园区)人社(行业主管)部门签字盖章的纸质版。

2.7月6日的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绿卡”、7月6日的健康码“绿码”、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3.选手、领队、工作人员、驾驶员均需填写《大赛个人防疫工作承诺书》(附件6,需本人签字按手印)。

(二)核酸检测

所有参赛队伍选手、领队、工作人员、驾驶员7月6日报到后在酒店内统一安排核酸检测。

(三)比赛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各参赛队伍领队、工作人员和参赛选手在竞赛期间要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需在车内进行测温后,由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校园或竞赛地点。大赛从报到至比赛结束,全程闭环式管理。

大赛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以大赛疫情防控方案为准。

十一、配套活动

本次大赛同步开展展演、展览、签约活动。主要包括技能绝技展演,优秀技能人才事迹展览,县(市)级技工院校与企业签订校企合作协议。

(一)展演、展览活动。各县市(园区)、昌吉技师培训学院需准备技能绝技展演活动1个、优秀技能人才事迹宣传展板1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情况展板1块。《大赛绝技展演项目报送表》(附件7)、《优秀技能人才事迹报送表》(附件8)扫描版、电子版于7月1日前报州人社局、阜康人社局。技能绝技展演活动所需器材、耗材等物品由报送单位与阜康技师学院协商解决。展板内容经审读后由报送单位自行设计(尺寸:高1.2米,宽2.4米),设计稿电子版发阜康技师学院统一制作。

(二)签约活动。各县(市)级技工院校要提前与相关企业对接,现场签约1家企业。各县(市)级技工院校常务副校长、签约企业单位名称和签约人姓名、职务等信息,由各县(市)人社局于7月1日前报阜康市人社局。

十二、其他说明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工作要求,现将“昌吉州第十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暨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修改为“昌吉州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暨自治区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昌吉州赛区选拔赛”,大赛相关要求按照本通知及《关于举办昌吉州第十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暨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活动的通知》(昌州竞发〔2021〕1号)相关要求执行,办赛经费按照《关于下达竞赛补助资金的通知》(昌州财社〔2021〕36号)要求,使用原昌吉州第十八届职业技能竞赛暨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补助资金。

附件:

1.大赛组织委员会名单

2.大赛联系人名单

3.大赛参赛选手汇总表

4.大赛选手报名表

5.大赛日程安排

6.大赛个人防疫工作承诺书

7.大赛绝技展演项目报送表

8.优秀技能人才事迹报送表


昌吉州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