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昌吉州乡镇职称评审工作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6-09-21 11:33:44 来源:昌吉州人社局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按照《昌吉州深化乡镇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23〕30号)精神,为做好2026年自治州乡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昌吉州乡镇、涉农街道从事农艺(含农业机械化)、畜牧(兽医)、林业、水利、群众文化、农业经济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自治州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三)受到党纪、政务、行政处分或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影响(处罚)期间内不得申报。

(四)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系列乡镇职称不在此次申报范围。

二、申报条件

按照《昌吉州深化乡镇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办法(试行)》(昌州党办发〔2023〕30号)和相关系列(专业)乡镇职称评价条件执行(详见附件)。

1.已取得自治区职称的,可认定同级别乡镇职称。申报时须上传自治区职称批准文件和职称证书。

2.全日制大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3 年,可认定中级职称;全日制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 2 年,可认定中级职称;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中级职称;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认定副高级职称。申报时须上传学历(学位)证书、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期间年度考核表、专业技术工作总结等印证材料。

3.申报乡镇职称评审的,按照对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条件填报资料。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申报时间

1.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于2026年9月17日—10月8日18:00前,登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http://cj.xjzcsq.com)-“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进行申报。

2.网上申报材料提交后,申报人须于2026年9月18日至10月9日,在县(市)人社部门现场审核申报材料原件。

3.申报材料(含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需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提交,逾期不予受理。

4.本次申报涉及的专业工作年限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计算均截止到2026年12月31日。

(二)程序及要求

乡镇职称按照个人申报、乡镇党委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推荐、人社部门审核的程序进行,详细要求如下:

1.个人提出申报乡镇职称申请,所属乡镇(街道、县市总医院)对申报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并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确定推荐意见。

2.乡镇(街道、县市总医院)对推荐人员出具推荐材料和廉洁自律情况说明。推荐材料须写明推荐人选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业绩情况及推荐理由。

3.乡镇(街道、县市总医院)将推荐人员情况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推荐人员进行网上申报,并自行打印《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的业绩材料中涉及县级以上项目的,须提供县(市)行业主管部门盖章确认的印证材料。

4.推荐人员所在单位对网上申报材料及其材料原件进行逐一审核,审核无异议的,在《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单位意见栏内手工填写“本单位已对提供的申报材料逐一审核,真实准确,同意推荐”的字样并加盖公章,与网上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原件一并提交至所在县(市)人社局。

5.县(市)人社部门须对照网上申报材料逐一审核原件,并将符合推荐条件的网上申报材料提交至州人社服务中心(州评审委员会办事机构,下同)。

6.州人社服务中心复审通过后,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议。复审通过人员的《昌吉州乡镇职称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由县(市)人社部门统一报送至州人社服务中心。

7.乡镇职称评审费缴纳具体事宜将在“昌吉回族自治州职称评审系统”(https://cj.xjzcsq.com/cj/index.html)--“通知公告栏”另行通知。  

四、答辩

申报评审副高级以上职称的人员须参加答辩,答辩具体时间、地点将通过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推送至申报人员微信。请申报人员将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账号绑定微信,并注意查收推送信息。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前请认真学习相应专业乡镇职称评审条件,以及附件的申报指南和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二)评审采取“盲评”方式,申报人需在系统内将所有材料中出现的本人姓名、工作单位、照片进行遮盖处理。

(三)申报农业经济和卫生健康专业乡镇职称,须参加自治区统一组织的考试,且成绩达到规定的合格标准。

(四)申报乡镇职称须上传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书,具体上传年度以本专业评审条件规定的专业工作年限为准,最多上传不超过近5年。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提交职称申报材料时应同时签订《个人承诺书》,承诺其所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职称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并对其负责,对通过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取得的职称,一经查实,由职称主管部门撤销其职称资格,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自下一年度起5年内,不得申报职称。推荐单位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失职失察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评审结果公示在“新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平台”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六、咨询及审核电话

木垒县:0994-4822196

奇台县:0994-7240279

吉木萨尔县:0994-6917700

阜康市:0994-3227157

昌吉市:0994-2351375

呼图壁县:0994-4502613

玛纳斯县:0994-6667002

州职称评价中心:0994-2267859

评审监督电话:0994-2347608

附件:

1.自治州乡镇职称申报指南

2.网上申报材料填写要求

3.推荐单位公示(模板)

4.推荐单位公示结果(模板)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2026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