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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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劳务组织(机构)以奖代补名单公示
根据《关于开展昌吉州劳务服务组织(机构)以奖代补工作的通知》(昌州人社发〔2022〕23号)文件要求,对在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9月30日期间,向福建援疆企业输送劳动力累计100人以上,向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输送劳动力累计100人以上,转移新疆籍农村劳动力300人以上的劳务组织(机构)实施以奖代补,资金由福建援疆资金列支。
经劳务组织(机构)提交申请,各县市(园区)人社部门初审,州人社局复审并进行实地考察、评估,现将符合条件的劳务组织(机构)在全州劳务服务行业范围内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3月13日至3月17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10.
附:昌吉州劳务组织(机构)拟奖补名单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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