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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第四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公示
经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021年10月12日、13日会议鉴定,以下37人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10月19日至10月25日,欢迎社会监督。
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206030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基金监督科):2333108
附件:2021年第四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名单
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10月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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