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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公示
按照《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新疆税务局关于自治区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的实施办法》(新机传〔2020〕1426号)精神,现将新疆新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5家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月14日至7月20日
受理电话:0994-2206161
监督电话:0994-2206106
附件:昌吉州参保单位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公示名单(第七批)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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