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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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提高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的通知
索 引 号: | CJZ017/2017-000026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05-17 |
文 号: | 昌州人社发〔2017〕46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提高自治州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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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 文件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州社会保险管理局:
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自治州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经州人民政府州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对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最高封顶线从现行的13万元调整为20万元,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昌吉州财政局
2017年5月16日昌吉回族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16日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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