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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9-30 10:39:52 来源:昌吉州人民政府网 浏览次数: 文章字号:
索 引 号: CJZ017/2016-000023 信息分类:
发布机构: 昌吉州人社局 发文日期: 2016-09-30
文  号: 昌州人社发〔2016〕108号 是否有效:
名  称: 关于印发昌吉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州所属各大中型企业,各有关单位:

根据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687号)要求,现将昌吉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县(市)要根据昌吉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结合县(市)经济发展状况、居民消费价格、劳动就业及人工成本等方面的情况,及时制订发布县(市)的工资指导线。在发布工资指导线后10日内,将发布的有关文件资料报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执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1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新人社发〔201171号)要求执行。

三、各县(市)、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自治区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条例》,进一步加强企业工资分配调控工作,指导企业结合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合理确定职工工资水平,促进职工工资增长,切实发挥指导线对工资集体协商的指导作用。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29

 

 

 

 

 

昌吉州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昌吉州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以及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加强对企业的工资分配宏观调控,结合实际,制订昌吉州2016年工资指导线。

一、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一)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8%

(二)企业工资增长上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10.5%

(二)企业工资增长下线: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3%。二、确定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依据

(一)2015年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

1.全年实际地区生产总值(GDP1140亿元,同比增长      

1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1402.5亿元,比上年增长11.3%

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236.4亿元,比上年增长11%

3.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1.4 %

4.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25856元,比上年增长

11%;农牧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5633元,增长5.5%

5.全年通过各种途径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2.1 %以内。

(二)2016年自治州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1.地区生产总值增长8%

2.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2%

3.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0%

4.城镇居民消费价格上涨控制在3%

5.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幅不低于生产总值增幅。

6.新增城镇就业 2.5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3.5 %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