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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3年第四批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
2023年,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文件精神,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返还,中小微企业按60%返还。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办法实施。
按照“免申即享”工作要求,经数据比对与审核,昌吉州2023年第四批符合发放稳岗返还补贴并已确认企业共32家,拟拨付稳岗返还补贴资金合计49421.32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4年3月11日—3月15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附:昌吉州2023年第四批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公示表0311(1).xls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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