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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2023年第十二批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公示
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稳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政办发〔2023〕49号)规定,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经审核,新疆戈恩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新疆鸿安坤伟消防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昌吉市庭州印象文化旅游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昌济红药业有限公司、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新疆惠生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呼图壁县第七分店6家企业8名企业职工符合申领条件,拟拨付1.35万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3年10月11日—2023年10月13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附表:1、2023年昌吉州第十二批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公示表.xlsx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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