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21号)、《关于延续实施部分减负稳岗扩就业政策措施的通知》(新人社发〔2021〕33号)规定,对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给予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经审核,新疆普天电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新疆昊科工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新疆新丝路民生医药有限公司、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新疆东硅人才劳务有限责任公司、新疆英卓酒店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巾帼众心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7家企业8名企业职工符合申领条件,拟拨付15000元,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21年11月2日—2021年11月4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附表:2021年昌吉州第四批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公示表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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