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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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昌吉州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 办法实施细则》相关事项的通知
为加快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培训补贴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实效性和安全性,根据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新财社〔2018〕241号)、《关于做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20〕10号)、昌吉州《自治州关于贯彻落实<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若干措施》(昌州政办发〔2019〕52号)文件要求,现将《昌吉州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昌州财社〔2019〕107号)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以下简称“专账资金”)使用范围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调整通知公布,请下载附件查看文件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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