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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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16年度企业稳岗补贴的公示
按照《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的实施意见》(新人社发﹝2016﹞66号)规定,对在本州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本州城镇登记失业率,财务制度健全、管理运行规范的相关企业,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稳岗补贴。经审核,符合发放2016年度稳岗补贴的企业共2家,现予以公示(详见附表),公示期为2018年2月28日—3月6日,任何组织和个人如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拨打监督电话:0994-2206022。
附表:2016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8日
附表:
2016年度稳岗补贴企业名单
序号 |
单位名称 |
上年缴纳 失业金(元) |
享受稳岗 补贴金额(元) |
1 |
新疆玛纳斯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2593930.16 |
1296965.08 |
2 |
新疆五鑫铜业有限责任公司 |
601855.88 |
300927.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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