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CJZ017/2016-000019 | 信息分类: | |
发布机构: | 昌吉州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6-09-02 |
文 号: | 昌州人社传〔2016〕44号 | 是否有效: | 是 |
名 称: | 关于开展自治州2016年高校毕业生 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
昌吉回族自治州发电
发电单位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签批盖章 王立新
等级 平急·明电 昌州人社传〔2016〕44号
各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共就业服务局: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人社厅《关于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新人社函〔2016〕532号)精神,深入实施《昌吉州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和创业引领计划实施方案》(昌州人社发〔2016〕46号),促进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尽快实现就业,自治州决定组织开展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以下简称“服务月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扎实开展实名登记,积极提供精准服务。
二、活动时间
2016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服务对象
2016届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活动目标
为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帮助尽快实现就业。对有求职意愿的,提供职业指导、岗位信息;对有创业意愿的,提供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对有培训意愿的,组织参加职业培训,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有见习需求的,组织参加就业见习,帮助积累经验、提升能力;对就业困难的,实施“一对一”重点帮扶。
五、活动内容
(一)做好信息衔接,完善实名信息系统。服务月活动期间,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信息登记工作。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通过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和走访摸排等方式,主动登记未就业毕业生实名信息,及时准确录入实名信息系统,做实基础台账;对掌握的辖区内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逐个进行联系,摸清人员底数,了解基本需求,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对内地高校新疆籍未就业毕业生,要通过为毕业生办理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时收集记录、入户走访调查摸排等方式,将所有毕业生信息纳入实名登记系统,建立实名制台账,做到实名信息的实时录入、更新和管理。要重点摸清其专业、联系方式、就业失业情况、就业创业意愿、就业服务需求等情况。
(二)扎实做好就业创业服务。要结合未就业毕业生特点和就业需要,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要把2016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纳入自治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专项行动计划和普通高校毕业生赴援疆省市培养工作服务范围,动态管理,服务到人,力促就业。要组织开展各类招聘活动,集中挖掘和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岗位信息。开发一批适合高校毕业生的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就业见习需要的毕业生都能得到见习机会。要组织有培训意愿的毕业生参加相应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要落实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的各项要求,把2016届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纳入自主创业培训范围,组织参加创业培训,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税费减免等各项创业扶持政策。对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要建立专门台账,提供“一对一”就业指导和帮扶。对未就业毕业生跟踪服务、落实政策,以及帮扶就业等情况,要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做好动态管理。
(三)着力开展重点帮扶。要将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家庭、农村贫困户、残疾等就业困难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少数民族、长期失业等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予以帮扶。各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要指定专人负责,建立专门台账,根据他们的基本情况和就业需求,制定个性化求职就业方案,提供“一对一”的指导和服务,优先推荐岗位信息,优先参加培训见习,优先提供创业扶持,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要结合政府购买服务工作的推进,开发一批基层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岗位,更多用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优先向就业困难毕业生推荐。
(四)加强宣传和工作督导。各县(市)人社部门要认真做好服务月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要把“服务月活动”和“就业创业宣传月”活动有机结合,充分利用网络、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以及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场所、各类招聘活动现场等,广泛宣传自治区、自治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各项政策,特别是帮助未就业毕业生知晓获取信息和服务的各类渠道,引导有服务需求的主动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登记和接受服务。各县(市)人社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月活动的指导和调度,督促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各项政策措施,完成服务月活动各项任务要求,扎实推动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取得新进展。
各县(市)人社部门要高度重视服务月活动,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制定相应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工作落实。服务月活动结束后,要认真总结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报告,并填写《自治州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10月8日前以电子版形式一并报送至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联 系 人:杨 兰
联系电话:2206022
电子邮箱:695753291@qq.com
附件:自治州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2日
附件
自治州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月活动 情况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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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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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内容 |
项目 |
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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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宣传 |
印发政策宣传品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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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实名登记 |
登记人数(仅服务月期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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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2016届毕业生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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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公共就业 人才服务 |
提供职业指导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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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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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就业推荐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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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档案托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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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专场招聘会 |
专场招聘会次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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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岗位信息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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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就业意向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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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就业见习 |
提供就业见习岗位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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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就业见习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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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职业培训 |
参加职业技能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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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创业培训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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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就业援助 |
开展就业援助对象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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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就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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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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