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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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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受理申请人仝梅(身份证号:140603******1021)诉你公司未支付劳动报酬、确认劳动关系一案已审理终结。因裁决结果多次送达未签收,现公告向你送达。昌州劳人仲字(2023)144号裁决结果:一、2021年3月3日至2023年 5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存在劳动关系;二、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23年3月1日至4月30日的工资6949.86元。
本裁决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对本裁决结果不服的,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昌吉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
联系电话:0994-2206016
昌吉州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0二四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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