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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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光清、苏晶玉同志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结果公示
经委托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新疆克拉玛依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对吴光清、苏晶玉两名同志进行现场鉴定,均符合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4月12日至4月18日,欢迎社会监督。
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2206030
昌吉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基金监督科):2333108
附件: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名单
昌吉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1年4月 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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